洛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單位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政辦發[2010]8號),設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配置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及辦法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巨觀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的設定管理;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定,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縣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吸引專家人才來洛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來洛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洛工作。

(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督辦、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機關綜合性材料起草、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及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總支、局支部會議、公務和日常業務。

(二)人事管理股

負責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及調研工作,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制定全縣人事人才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審核、下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員和人力資源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幹部職工的調配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實施公務員制度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綜合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迴避、辭職、辭退、懲戒、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和工齡認定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事宜;承辦縣政府任免和聘任人員事宜及考核工作;承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安置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待遇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遺屬補助落實工作。

(四)科技幹部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定的核定審批工作;負責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考試報名和任職資格證、聘任證的審驗、核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五)勞動就業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勞動關係雙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督促和檢查,擬定就業再就業規劃,開發就業崗位,籌集再就業資金並實施監督和管理;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指導培訓機構和企業搞好職業技術培訓和創業培訓;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全面實施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協調指導搞好鄉鎮勞動保障平台建設;指導全縣城鄉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和轉移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監督和檢查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政策,搞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狀況和企業人工成本調查。

(六)社會保障股

制定全縣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參統企事業單位及社會自然人正常退休審批、提前退休初審及報批;負責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資格的認定,建立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擴面、社會保險政策落實等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初審工作;承擔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七)財務(基金)審計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職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信息引導,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建立健全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內控監督機制,查處基金管理違紀案件。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所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其他事項

洛南縣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職責:履行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職責,承辦全縣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洛南縣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所(正科)職責:貫徹執行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督查退休幹部職工各項待遇的落實;負責退休幹部職工來信來訪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各退休幹部職工活動中心、活動站(室)、社區服務網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辦法,解決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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