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名稱
:洗衣師
職業定義
:使用洗滌機具、熨燙工具和設備、洗滌劑(粉)或各種溶劑對織物和皮革製品等進行水洗、乾洗、去漬、保養、熨燙等工作的人員。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五個等級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洗衣師
1.2職業定義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徵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色覺
ν
學習能力
ν
手指靈活性
ν
手臂靈活性
ν
動作協調性
ν
1.6基本文化程度
國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訓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36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10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15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200標準學時;高級技師不少於26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級洗衣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洗衣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與實際技能操作(因作業不同而異)相應的工具、設備(如電腦收款機、乾洗機、工業水洗機、烘乾機、去漬機、熨燙設備、皮革噴塗機)及安全設施完善的實習場地。
1.8適用對象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工,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和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60-9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90-12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1.8.6 鑑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場所應具備本職業考核所必備的設備(如電腦收款機、乾洗機、工業水洗機、烘乾機、去漬機、熨燙設備、皮革噴塗機等)、勞保護具和安全設施。
洗衣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