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下轄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區、興化市、海陵區、高港區六個基層人民檢察院。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為十六個:辦公室、幹部處、宣傳教育處、警務處(掛“司法警察支隊”牌子)、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處、偵查一處、偵查二處)、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監所檢察處(掛“市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牌子)、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掛“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牌子)、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裝備處、監察處。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檢察長周劍浩:主持市檢察院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陳學東:協助周劍浩同志抓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民事行政檢察處;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金華:分管偵查監督處、公訴處、未成年人檢察處,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市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作斌:分管監所檢察處、行政裝備處、檢察技術處、檢察官培訓中心,負責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蒼月嵐: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預防處;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運海:分管控告申訴檢察處、警務處,負責檢調對接、法律監督觸角延伸工作、檢察民眾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蓉:主持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處、案件監督管理處,負責法治城市建設、執法監督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卞德才: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青婦工作,負責基層院建設工作、檢察文化建設工作、文明行業創建工作、機關效能建設工作、人民滿意單位創建工作;
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薛利民:分管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進行論證把關,代表市檢察院出席有關會議;
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童連芳:分管社會管理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察創新工作,代表市檢察院出席有關會議;
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翁亞峰:主持反貪污賄賂局工作。
部門職能
偵查監督處:受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偵查部門移送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的案件,對偵查機關(部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案件實施立案監督,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公訴處:受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和檢察機關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死刑執行進行臨場監督。
反貪污賄賂局:直接受理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反瀆職侵權局:直接受理立案偵查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
監所檢察處: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和貪污賄賂案;負責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勞教人員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處:受理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訴,對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控告申訴檢察處:受理公民的控告、舉報、申訴、自首和刑事賠償請求;理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並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依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