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鳳琴[江蘇省泰州市地稅局原副局長]

趙鳳琴[江蘇省泰州市地稅局原副局長]

趙鳳琴,女,漢族,1965年9月出生,江蘇興化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會計師。曾任江蘇省泰州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處級)。 2014年10月20日,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2015年5月22日,趙鳳琴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2015年8月6日,泰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人物履歷

歷任:

泰州市財政局辦事員,

泰州市地稅局計畫財務科副科長、科長,

泰州市地稅局計畫財務處處長,

揚州市地稅局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2010年6月任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0日,據江蘇省監察廳網站訊息,泰州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鳳琴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趙鳳琴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於2014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審查起訴

2015年2月,江蘇省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趙鳳琴(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15年5月22日,泰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趙鳳琴(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 已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15年8月6日,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裁定如下:

被告人趙鳳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二、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四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繼續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九十三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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