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責
基本職責可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鄉低保、五保供養、救災救濟、慈善、社會捐助、三峽移民、福利彩票、福利機構管理等工作;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建設工作;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雙擁、優撫、安置等工作;四是管理專項社會事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民間組織、區劃地名、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等工作。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四)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五)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管理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供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
(七)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市級並指導縣(市、區)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市際及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宣傳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組織、協調民政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全市民政財務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四)優撫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因公因病軍隊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落實;承擔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我軍被俘去台人員回大陸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和保護工作。
(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置政策的落實;承辦市直和省屬以上駐泰單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管理中心)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供工作;負責市直並指導縣(市、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救災科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撥發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並指導縣(市、區)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掛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牌子)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泰安市民政局局長:梁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