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房產管理局

泰安市房產管理局

泰安市房產管理局為正縣級全額事業單位,2002年2月由原市房地產管理處和原市住房辦合併成立。主要負責全市房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房產交易管理、物業行業管理、住房保障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等工作。建局以來,泰安市房產管理局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山東省房改與房地產管理先進單位”。市房產交易中心先後榮獲“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範化管理先進單位”、“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省級文明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房產管理的方針、政策 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我市房產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全市房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指導全市房產交易管理工作;對全市房地產開發單位房屋銷售實施管理監督,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區房產交易和住房置業擔保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和物業從業機構資質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市屬安居工程的開發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商品房銷(預)售登記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區商品房銷(預)售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諮詢、房地產經紀、房地產測繪等中介機構的資質的審核、申報、認證等工作;負責全市落實私房政策、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地產業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張群 副局長

內設機構

局機關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財務審計科、房改指導科(住房保障科)、房產管理科、房產交易科、法規信息科6個職能科室和泰安市物業管理辦公室1個副縣級內設機構,下設泰安市房產交易中心、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岱廟房管所、財源房管所、新區房管所、房屋修建工程隊6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1、辦公室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調研、文秘、接待、督查、檔案、保密、信息、信訪、保衛、會議組織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2、財務審計科主要職責: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對所屬單位財務進行指導、統計、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市房產交易業務量的統計上報;負責年度計畫的編制及各項經濟指標的落實。

3、房改指導科(加掛住房保障科牌子)主要職責:承擔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的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屬安居工程的開發建設管理;指導企業進行房改;做好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以及申報全市住房保障建設項目,制定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標準,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廉租住房的租賃、租金補貼的審批和發放等,指導、監督、協調各縣(市、區)的住房保障工作。

4、房產管理科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房政管理、房產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房屋年報和租金測算及統計上報、住宅發展規劃的制定。

5、房產交易科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及交易市場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房產交易機構、中介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批工作;管理房產交易市場。

6、法規信息科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有關房產管理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監督檢查房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依法組織查處違法事件;負責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來信來訪事宜;負責收集、發布有關房產信息,提供房產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房產管理信息網路建設。

7、泰安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宣傳、貫徹上級物業管理政策、法規,起草、制定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監管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組織參與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參與住宅小區規劃審查和竣工綜合驗收;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行為;指導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8、泰安市房產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負責房產轉讓、房屋買賣、面積計量、租賃、置換、抵押、典當工作;承擔市政府委託的房地產評估任務,出具評估報告;發放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9、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職責:負責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設的相關手續;負責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等工作。

10、房管所主要職責: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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