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6號)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發〔2010〕3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領導成員

朱效建為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薛建旺為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譚偉為泰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兼);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掛資產管理科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建設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及人防建設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縣級人防機構領導成員任免建議;承辦全市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管理國家和省、市撥人防經費,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審查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負責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人防建設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制定修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組織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督查全市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發放防空防災警報;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全市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規劃及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和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人防普法教育;負責人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三)工程管理科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承辦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人防行政審批,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產權登記;協調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及人防工程建設費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檢查人防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負責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縣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管理;負責市級並指導縣級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的制定和防空襲演習演練;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產權登記;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審核上報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五)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和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人防普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教育、訓練,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和省、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對各項人防經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建設費征繳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九)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協助管理縣級人防機構領導成員任免;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執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十)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和交通管制;組織實施民眾疏散和隱蔽方案;組織民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後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十一)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泰安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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