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6號)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泰發[2010]3號),設立泰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檢查指導,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病殘兒鑑定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編制省、市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辦;負責協調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委機關文檔、政務信息、應急管理、保密、外事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監督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使用;編制省、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計生系統依法行政;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負責協調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民眾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組織對全市違法生育重大案件的查處。

(三)發展規劃科(掛人口信息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全市病殘兒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管理計畫生育科技外事項目;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組織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城市社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人,工勤人員編制2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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