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公元1238年,素可泰王國建立。
公元14世紀中葉,泰人首領烏通王吞併了素可泰王國疆域,建立了阿瑜陀耶王朝(大城王朝)。
為了適應領土不斷擴大的形勢,國王把全國劃分為畿內省和畿外省進行管理,京都及其附近地區為畿內省,邊遠地區屬畿外省,此外還有附屬國。至18世紀中葉,其國土東部伸張到呵叻、尖竹汶,南至北大年,西抵丹那沙林、土瓦等地,北部蘭那泰也為它所臣服。
公元15世紀中葉,戴萊洛迦納王推行行政制度改革,開始實行軍務與民政分治此外還制定了薩克迪納制,國王按全體皇族、各地方領主和大小官吏社會地位的尊卑授予不同等級的爵位;同時,又按爵位的高低分別賜予不等數量的食田,社會地位低下的平民百姓也可獲得5萊土地。阿瑜陀耶時代生產發展,物產豐富,對外貿易不斷擴大。國王擁有一支龐大的船隊,專門運載土產到鄰國交換貨物。中國史書記載,在公元1370年~1643年之間,其使節來到中國訪問和貿易達102次,中國明朝使者回訪也有19次之多。清朝乾隆年間在廣州設立“本港行”,專門辦理對暹羅的貿易、稅務等事項。阿瑜陀耶與西方國家尤其是荷蘭葡萄牙等國商務交往也很頻繁,它以“夏利腦”(新市的意思)這個名稱聞名於西方世界。
公元16世紀中葉以後,曾經盛極一時的阿瑜陀耶與緬甸發生曠日持久的戰爭,邊境常陷於戰亂之中,北部屬國蘭那泰有時也不得不向緬甸稱臣。內憂外患交錯,國勢暫衰,公元1767年4月京都被緬軍攻陷,財物被搶劫,人口被擄掠,皇室、寺院、民房和典籍文物全部焚毀殆盡,也是在這時候,西方列強開始侵入暹羅地區。
公元18世紀,時值緬甸入侵,在華裔民族英雄披耶達信的領導下,暹羅人民英勇反抗外族入侵,取得了復國鬥爭的勝利。隨後遷都於吞武里,建立了吞武里王朝,達信被擁為王。他繼續領導擊退緬軍的頻頻進攻,把四分五裂的國家重新統一起來。
公元18世紀中後葉,吞武里王朝部將昭披耶節基即後來的拉瑪一世,逐漸掌握政權,至公元1782年,拉瑪一世正式登基,建都曼谷,建立卻克里王朝(曼谷王朝),吞武里王朝滅亡。
曼谷王朝初期,君主繼續實行等級森嚴的“薩克迪納”制,加強中央集權統治。同時也對舊的徭役制度和稅收制度進行改革。主要措施是減少服徭役時間和增加實物稅的項目,因此人身依附得以減輕由於吞武里、曼谷及其附近地區的開發,湄南河三角洲肥沃平原被開拓為新的農業耕作區,水稻耕植面積逐漸擴大,甘蔗、胡椒的種植也發展起來,製糖、製鹽和金屬加工工業也隨之興起,航海、造船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木材開採加工工業也隨著對外貿易的發達而發展起來。貿易和生產的發展吸引了中國南方尤其是廣東沿海居民前來謀生,這些中國僑民受到當地居民和政府的歡迎。
近現代,曼谷王朝傳至第四代君王蒙固王,或稱馬古大帝(即拉瑪四世,1851~1868在位)時代,亞洲兩個文明古國印度和中國已淪為西方列強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蒙固王屈從於英國的壓力,於1855年與英國政府代表J.鮑林簽訂了英暹通商條約。條約破壞了暹羅傳統的司法獨立、關稅自主和宮廷壟斷對外貿易的政策。其他西方列強也紛紛效法前來訂約,從此暹羅淪為半殖民地(見鮑林條約),同時因為西方國家的紛紛入侵,曼谷王朝也不得不開始了國家開放政策。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英法兩國已經分別在暹羅東西兩邊建立英屬印度和法屬印度支那殖民地。1896年英法簽訂〈關於暹羅等地的宣言〉,將暹羅列為兩個殖民地之間的「緩衝國」,其後英法於1904年劃定勢力範圍:湄南河以東為法國勢力範圍,以西為英國勢力範圍。暹羅雖然沒有成為列強殖民地,例外地成為東南亞地區中唯一在政治上保持獨立的國家,但是它已處在西方勢力的團團包圍之中,仍然受到英法的諸多壓制。
第五代君王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大帝(1868年~1910年在位)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借鑑西方國家經驗,領導了一場近代化改革運動,引進西方的行政、稅收、教育和軍事制度,傳統的“薩克迪納”制為薪俸制所代替,廢除奴隸制,國王聘請了外國顧問在政府各部門任職,又選送青年到西方留學,外交活動重心也傾向西方。暹羅走上了向西方學習的道路(見朱拉隆功改革)。西方政治思想的影響和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對暹羅的打擊,導致了1932年 6月24日政變的爆發,公元1932年6月,在一次不流血革命後,暹羅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從此暹羅制定了憲法,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1938年上台的鑾披汶政府推行“大泰族主義政策”。對內造成民族壓迫,對外被日本帝國主義所利用,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鑾披汶·頌堪政府在日本威脅利誘下簽訂了攻守同盟條約。1942年1月25日又向英美宣戰,正式參加軸心國一方投入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時,日本曾將部分在緬甸和馬來亞半島北部占領地割讓給暹羅,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暹羅隨即在翌日宣布:「暹羅1942年1月25日對英美宣戰宣言無效」,暹羅的「宣戰無效」宣言被同盟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