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五)新生入學、建籍。 ⑧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生休(復)學,均由縣教育局最終審定。 ⑤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生留級,均由縣教育局最終審定。

關於印發《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中國小、縣直學校、民辦高中:
現將《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遵照執行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中國小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使我縣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網路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市教育局《吉安市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學籍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我們將《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泰教教字[2004]21號)進行修訂完善,現就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重新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機構、職能、形式

(一)鄉鎮國小(除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國小外)學籍由鄉鎮中心國小管理,主要負責所轄區各類國小新生建籍、驗印、畢業證發放、學籍變更審批、有關數據匯總上報。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國小、國中學籍由局教育股統一管理。高中學籍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局教育股協助管理。
(二)各中國小校要選派一名原則性強,責任心強,電腦操作熟練的年輕教師專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並且做到相對穩定。
(三)學籍管理實行責任制,分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教導主任為第二責任人,學籍管理員為第三責任人,班主任為第四責任人。學籍管理員調整工作時必須辦理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
(四)全縣中學(高中2006年開始,國中2008年開始)取消紙制學籍,全面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國小在接市教育局通知之前仍然實行紙制學籍管理。

二、工作規定

(五)新生入學、建籍。
1、高中:普通高中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新生錄取後,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中招辦進行電子註冊,統一編排新生學籍號和會考號,9月底在網上公布,10月底各校將新生信息上傳市基礎教育信息網。
2、國中:執行國小升國中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鄉鎮國中新生憑鄉(鎮)政府簽章的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縣城國中新生憑學校簽章的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新生錄取後,9月底,由縣局教育股根據招辦提供的錄取名單和國小畢業抽考登分表進行電子註冊,統一編排新生學籍號,10月底各校將新生信息上傳市基礎教育信息網,11月底由市教育局在網上公布。
3、國小:凡年滿6周歲以上(邊遠山區年滿7周歲以上)的適齡兒童全部要依法就近入學。10月底前,鄉鎮國小新生學籍由鄉鎮中心國小建籍、驗印,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區國小由學校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小學生登記表、學籍卡後,局教育股派人到各學校驗印。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後,建籍要求另行規定。
4、新生電子註冊後,學校應及時組織學生拍攝數碼相片,每年10月底前將相片上傳。數碼相片的規格為120×90(mm),每一張相片的存儲檔案名稱必須是該生的學籍號。
5、各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規定招收新生,凡擅自招收或違規招收的新生,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不予建籍。
(六)學籍變更
1、轉學
①高中:一般高中的學生不能轉入重點高中,職業中學和民辦高中的學生不能轉入普通中學。
a、學生縣內轉學操作流程:
要求轉學學生提出申請→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簽署意見後,在電子學籍網上填寫轉學學生的信息→接受學校審批(轉學證、網上)→縣教育局審批(轉學證、網上)→市教育局審批(轉學證、網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
b、學生市內轉學操作流程:
要求轉學學生提出申請→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簽署意見後,在電子學籍網上填寫轉學學生的信息→轉出縣(市、區)教育局審批(轉學證、網上)→接收學校審批(轉學證、網上)→接收縣(市、區)教育局審批(轉學證、網上)→市教育局審批(轉學證、網上)→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
C、學生由外省、市轉入本縣操作流程:
要求轉學學生持有關材料(學籍卡、轉學證等)到接收學校簽署接收意見→縣教育局審批→吉安市教育局審批,並建立該生電子學籍→學生到接收學校報到→接收學校將該生信息、數碼相片上傳市基礎教育信息網。
d、學生由本縣轉出外省、市操作流程:
要求轉學學生憑對方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接收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轉出學校同意後,網上列印出學籍表、轉學證(簽署意見)→縣教育局審批→市教育局審批並在網上註銷該學生電子學籍。
②國中
a、國中縣內、市內轉學、外省、市轉入本縣和由本縣轉出外省、市操作流程與普通高中相同,但最終審批機關為縣教育局。
b、凡轉入縣城國中學校就讀的必須按縣教育局《關於學生轉入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規定》(泰教教字[2008]38號)要求執行。
③國小
a、國小縣內、市內轉學、外省、市轉入本縣和本縣轉出外省、市操作流程與普通高中相同(在未實行電子學籍前,只進行紙制報批),但最終審批機關為縣教育局。除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鎮中心國小及所轄國小外,縣內鄉鎮間的轉學,終審單位為鄉鎮中心國小。
b、凡轉入縣城國小就讀的必須按縣教育局《關於學生轉入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規定》(泰教教字[2008]38號)要求執行。
④轉學時間:一般為暑假至9月底,寒假至3月底,無特殊情況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⑤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接收無學籍學生或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2、借讀。
①縣內學校之間取消任何形式的借讀。
②外地學生到本縣學校借讀,原學校需開具學生身份證明,經接收學校同意,報縣局教育股審批備案。借讀學生不建立學籍,不可參加升學報考。
③本縣學生到外地借讀,經學校同意出具外出借讀證明,報縣局教育股審批備案,並在電子學籍中註明外出借讀為其保留學籍。對未辦報批備案的,一經縣局發現將註銷該生學籍。
3、休(復)學
①休學對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可向學校提出申請休學。
②辦理休學必備的材料:休學證明書、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休學報批表一式兩份。
③休學期限: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次為一年,期滿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核實報局教育股審批後,可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不可超過兩年。
④休學指標:休學比例數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1%以內。
⑤辦理復學必備的材料:休學證明書、醫院病癒證明書、復學報批表一式兩份。
⑥辦理休(復)學時間:每年3月下旬,逾期不予辦理。
⑦休(復)學審批操作流程:學生家長持醫院診斷證明書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後在網上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學籍管理員(不得由家長個人來辦理)攜帶好休(復)學花名冊及休(復)學必備材料到局教育股審批(紙制、網上)。
⑧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生休(復)學,均由縣教育局最終審定。國小在未實行電子學籍前,除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國小學生休(復)學由縣局審批外,鄉鎮國小學生休(復)學由鄉鎮中心國小審批。
4、留級
①留級對象:國小、國中、高中畢業年級不得留級,其它部分年級學生允許留級。
②留級比例:a.縣城(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國小)國小一、二年級學生不得留級,三、四、五年級學生留級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3%以內;b.鄉鎮及以下國小學生留級,一年級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5%以內,二、四、五年級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1%以內,三年級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2%以內。c.國中、高中學生留級控制在該年級人數的2%以內;d.一個學生在該學段最多只能留級一次。
③辦理留級時間:每年9月下旬,逾期不予辦理。
④留級審批操作流程: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後在網上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學籍管理員(不得由家長個人來辦理)攜留級花名冊到局教育股審批(網上)。
⑤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學生留級,均由縣教育局最終審定。國小在未實行電子學籍前,除實驗國小、實驗二小、上田東門國小、澄江中心國小及所轄國小留級由縣局審批外,鄉鎮國小學生留級由鄉鎮中心國小審批。
5、退學
①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開除學生,也不得批覆學生退學。因病完全喪失學習能力的除外,但必須由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局教育股審批,可退學,發給其寫實性肄業證。
②高中學生累計休學超過兩年仍不能復學的;因患嚴重疾病或家庭發生特殊情況,不能在校繼續學習的;自願要求退學,經勸阻無效的,均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局教育股審批,可退學,發給其寫實性肄業證。
③退學操作流程: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後在網上填寫學生相關信息→縣局教育股審批(網上)。
6、輟學
①學生輟學學校必須報縣教育局批准,並註銷該生學籍檔案,未經批准的學生,學校必須採取措施動員其復學。
②輟學審批操作流程:
學校填寫輟學學生信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縣教育局根據規定進行網上審批。
7、轉學學生學籍號應該變更,新學號使用接收學校新代碼,並重新編排學生流水號,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號的變更由市教育局統一完成,普通國小、國中學生學籍號的變更由縣教育局統一完成。留級、休學等其它學籍變更不得改變學籍號。
8、學籍變更均可以列印出紙制報批表,交領導審簽後存檔,然後學籍管理員進行網上審批操作。
9、每學期結束,學籍管理員應在網上進行各類學籍變更情況的統計,並向學校領導匯報。
(七)學生畢業
1、國小、國中學生修業期滿,並且國小學生參加了縣教學質量抽測,國中學生參加了中考的發給畢業證書,高中所有會考科目成績合格,體育成績達到教育部頒發的高中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高中畢業證書。
2、小學生畢業證書由鄉鎮中心國小審驗,國中、高中學生畢業證書由學校填寫好後報縣局教育股審驗,畢業證審驗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下旬。
3、國中、高中學生畢業,學校要把好關及時實行網上審批。
(八)學籍、畢業證編號
1、學籍號編寫。
①高中學籍號用13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入學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四、五位數為縣代碼(052),第六、七、八位數為學校代碼,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泰中2009年第一位新生學籍號為0905200100001)。
②國中學籍號用11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入學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四、五位數為縣代碼(052),第六、七位數為學校代碼,第八、九、十、十一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三中2009年第一位新生學籍號為09052030001)。
③國小學籍號用12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入學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四、五位數為縣代碼(052),第六位數為“小”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X”,第七、八位數為學校代碼,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實驗國小2009年第一位新生學籍號為09052X030001)。
2、畢業證號編寫
①高中畢業證號用12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畢業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位數為縣代碼(F),第四位數字為“高”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G”,第五、六、七位數為學校代碼,第八、九、十、十一、十二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泰中2010年第一位畢業生畢業證號為10FG00100001)。
②國中畢業證號用10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畢業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位數為縣代碼(F),第四位數字為“初”字的第一位拼音字母“C”,第五、六位數為學校代碼,第七、八、九、十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三中2010年第一位畢業生畢業證號為10FC030001)。
③國小畢業證號用10位數字表示,其編寫方法是:從左到右順序,第一、二位數表示畢業年份號碼(取後兩位數字),第三位數為縣代碼(F),第四位數字為“小”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X”,第五、六位數為學校代碼,第七、八、九、十位數為學生流水號。(如:實驗國小2010年第一位畢業生畢業證號為10FX030001)。
(九)學校代碼
1、高中學校代碼:泰中001,二中002,三中003,四中004,職高006,六合中學008,山谷中學009,七曜中學010。
2、國中學校代碼:三中03、四中04、五中05、碧溪06、橋頭07、禾市08、螺溪09、石山11、南溪12、蘇溪13、馬市14、棲龍15、上田16、文田17、沿溪18、塘洲19、冠朝20、上模21、沙市23、水槎24、上圮25、老營盤26、中龍27、小龍28、灌溪29、苑前30、樟塘31、萬一32、萬二33。
3、國小學校代碼與本鄉鎮國中對應,實驗國小、實驗二小、澄江國小、萬合國小分別與三中、四中、五中、萬一對應。
(十)學籍材料
1、高中學生必備材料:《新生錄取通知書》、《學籍表》、《會考證》、學籍變更材料。
2、國中學生必備材料:《新生錄取通知書》、《小升初報名表》、《義務教育管理卡》、《學籍表》、學籍變更材料。
3、國小學生必備材料:《義務教育管理卡》、《小學生登記表》、《學籍表》、學籍變更材料。

三、管理措施

(十一)制定學籍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各校要根據縣局下發的《泰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籍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崗位責任制度、檢查考評制度,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十二)嚴格新生入學建籍制度。學年初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按照縣局有關檔案要求招收新生,不準擅自招收其它學校或外縣市新生,一經發現,縣局將在學年終教學質量考評和辦學水平評估中按檔案規定進行扣分。同時,各校必須嚴格按照縣局通知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新生檔案建籍工作,國中、高中在10月底前完成新生信息錄入(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簡歷信息)、相片拍攝上傳工作,國小在10月底前完成新生學籍表冊的填寫、驗印工作。
(十三)嚴格學籍變更審批手續。凡轉、借、休、復、留、退、輟學的學生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凡未辦理手續的一經查出通報批評所在學校,並在學年終教學質量考評和辦學水平評估中按檔案規定進行扣分。
(十四)建立畢業生升學報考資格審查制度。每年中招報名之前,縣局教育股對縣城國小和全縣國中畢業生升學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未按縣局要求辦理轉學手續或無學籍的國小、國中畢業生,縣局將在學年終教學質量考評和辦學水平評估中按檔案規定進行扣分,另外,國中學生作無學籍歷屆生報考。
(十五)嚴格畢業證審核發放規定。每年5月上旬,各中國小校派人到局教育股領取畢業生花名冊及畢業證,5月下旬開始驗印。學校必須嚴格審查畢業生資格,嚴禁亂髮、濫發畢業證。國中凡檔案不全,學籍變更手續不齊的學生均視為無學籍歷屆生參加升學考試,不簽發畢業證書。
(十六)建立培訓持證上崗制度。每年暑假,縣局將對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書。
(十七)建立定期檢查、通報制度。每年11月份,縣局將組織人員對全縣中國小校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學籍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學校及學籍管理員進行表彰,對管理差、考生資格有問題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並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每學期結束,學校要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檢查,並把檢查結果納入教師學期工作考評中。
(十八)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學籍管理。要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納入中國小學籍管理,各鄉鎮中心國小、國中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認真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測查並區分殘疾類別、殘疾程度等情況,建立個人檔案,填寫好《江西省殘疾兒童情況調查表》,與健康兒童、少年分別統計、造冊、管理。
(十九)每學期結束,學校要組織老師認真完成本學期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操行評語的填寫工作(不得由學生代寫),國中、高中還要將學生體檢信息、考試成績、體育品德身體素質、社會實踐等有關資料及時輸入學生電子檔案。
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時,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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