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貫徹落實《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依據上述兩條例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田運輸車、農用柴油機器等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發放牌證。對農機駕駛員和農機操作、修理、經營人員、農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審驗工作;以農機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三)指導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工作。
(四)負責農機化生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
(六)負責農業機械化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
(七)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負責農機經營企業執法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縣農機合作社的組建與管理。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信訪、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二)企管股
負責全縣農機使用、維修、銷售市場的管理,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假冒農機產品。
(三)生產指導股
負責全縣農機具檢修、機械整地、播種、收穫等技術服務,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
(四)監理站
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管理,對全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進行技術檢驗,核發駕駛證和牌照。
(五)農機推廣站
負責指導全縣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農機駕駛員和農機銷售、維修等各方面的培訓。
(六)保護性耕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
(七)農機合作社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合作社的組建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