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語
·在3、4期臨床試驗中觀察到,使用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比對照組患者的全因死亡率增加。增加的原因尚未明確。但在治療選擇時應考慮全因死亡率的增加。
·已有替加環素的過敏反應/類過敏反應的報告,並且可能威脅生命。已知四環素過敏的患者使用時應慎重。
·已有使用替加環素後出現肝功能障礙和肝衰竭的報告。
·呼吸機相關性肺炎的患者使用替加環素後觀察到較低治癒率和更高死亡率。
·已有使用替加環素後出現胰腺炎,包括死亡的報告。如果使用替加環素後懷疑引發胰腺炎,應考慮停止給予替加環素。
·給予懷孕婦女替加環素可能會導致胎兒受損。
·在牙齒髮育階段,替加環素的使用可能導致永久性牙齒變色。
·艱難梭菌相關性腹瀉:當出現腹瀉應進行評估。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替加環素,其化學名稱為:
(4S, 4aS, 5aR, 12aS)-9-(2-叔丁基氨基乙醯氨基)-4,7-雙二甲氨基-1,4,4a,5,5a,6,11,12a-八氫-3,10,12,12a-四羥基-1,11-二氧代-2-並四苯甲醯胺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CHNO
分子量:585.65
性狀
本品為橙色凍乾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18歲以上患者在下列情況下由特定細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療:
複雜性皮膚軟組織感染——大腸埃希菌、糞腸球菌(僅限於萬古黴素敏感菌株)、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藥菌株)、無乳鏈球菌、咽峽炎鏈球菌族(包括咽峽炎鏈球菌、中間型鏈球菌和S. constellatus)、化膿性鏈球菌和脆弱擬桿菌等所致者。
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弗勞地檸檬酸桿菌、陰溝腸桿菌、大腸埃希菌、產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糞腸球菌(僅限於萬古黴素敏感菌株)、金黃色葡萄球菌(僅限於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咽峽炎鏈球菌族(包括咽峽炎鏈球菌、中間型鏈球菌和S. constellatus)、脆弱擬桿菌、多形擬桿菌、單形擬桿菌、普通擬桿菌、產氣莢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鏈球菌等所致者。
為了分離、鑑定病原菌並明確其對替加環素的敏感性,應該留取合適標本進行細菌學檢測。在尚未獲知這些試驗結果之前,可採用本品作為經驗性單藥治療。
為了減少耐藥細菌的出現並維持本品及其他抗菌藥物的有效性,本品應該僅用於治療確診或高度懷疑細菌所致的感染。一旦獲知培養及藥敏試驗結果,應該據之選擇或調整抗菌藥物治療。缺乏此類資料時,可根據當地流行病學和敏感性模式選用經驗性治療藥物。
規格
50mg
用法用量
替加環素的推薦給藥方案為首劑100 mg,然後,每12 小時50 mg。替加環素的靜脈輸注(IV)時間應該每12 小時給藥一次,每次約30~60 min。
本品治療複雜性皮膚軟組織感染或複雜性腹腔內感染的推薦療程為5~14天。治療療程應該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部位、患者的臨床和細菌學進展情況而定。
本品無需根據年齡、性別或種族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 - 特殊人群和[注意事項] - 老年患者中的套用)
腎功能損傷患者用藥
腎功能損傷或接受血液透析患者無需調整替加環素的劑量。(見[藥代動力學] - 特殊人群 - 腎功能損傷患者)。
肝功能損傷患者用藥
輕至中度肝功能損傷(Child Pugh分級 A和B級)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根據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 C級)的藥代動力學特徵,替加環素的劑量應調整為100mg,然後每12小時25mg維持。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應慎用本品並監測治療反應。 (見[藥代動力學] - 特殊人群 - 肝功能損傷患者和[注意事項] - 肝功能損傷患者用藥)
兒童用藥
本品在年齡低於18周歲的兒科患者中的療效及安全性尚不明確。(見[注意事項] - 警告)因此本品不推薦用於年齡低於18周歲的患者。
藥品配製與處理
每瓶本品應該採用5.3 ml 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溶解後的替加環素溶液濃度為10 mg/ml。(注意:每瓶超量6%,因此5 ml溶液相當於50 mg藥物。)輕晃藥瓶直至藥物溶解。立刻從藥瓶中抽取5 ml溶液加入含100 ml液體的靜脈輸液袋中(100 mg劑量溶解2瓶,50 mg劑量溶解1瓶)。靜脈輸液袋中藥物的最高濃度為1 mg/ml。溶解後的溶液呈黃色或橙色,顏色變化的溶液應丟棄不用。注射用藥物在給藥之前應該肉眼檢查是否存在顆粒物和變色(如綠色或黑色)。本品可以在注射溶液包裝袋中室溫保存達6小時,或2° ~8°C (36°~46°F) 冷藏達24小時。
本品應該經專用輸液管線或Y型管線靜脈給藥。如果同一輸液管線繼續用於輸注多種藥物,應該在輸注本品前後套用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灌洗管線。經此普通管線給藥應該採用與替加環素及其它任何藥物相容的注射溶液。
相容性
相容的靜脈輸注溶液包括0.9%氯化鈉注射液(USP)、5%葡萄糖注射液(USP)和乳酸林格氏注射液(USP)。
當使用0.9%氯化鈉注射液(USP)或5%葡萄糖注射液(USP)通過Y型管給藥時,本品與下列藥物或稀釋液相容:阿米卡星、多巴酚丁胺、鹽酸多巴胺、慶大黴素、氟哌啶醇、乳酸林格氏溶液、鹽酸利多卡因、甲氧氯普胺、嗎啡、去甲腎上腺素、哌拉西林/三唑巴坦(EDTA製劑)、氯化鉀、異丙酚、鹽酸雷尼替丁、茶鹼和妥布黴素。
不相容性
下列藥物不應通過同一Y型管與替加環素同時給藥:兩性黴素B、兩性黴素B脂質體複合物、地西泮、艾美拉唑和奧美拉唑。
不良反應
臨床試驗經驗
由於臨床研究是在各種條件下進行的,一種藥物臨床研究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能直接與另一種藥物臨床研究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進行比較,而且也不能反映實際的不良反應發生率。
在多個臨床研究中,共有2514例患者接受了替加環素治療,其中7%患者因治療中出現不良反應而中止替加環素治療,而所有對照組患者中6%因治療中出現不良反應而中止治療。表1所列為到療效檢驗訪視為止,治療中出現的發生率≥2%的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表1. 到療效檢驗訪視為止,臨床研究接受治療的患者中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2%)
a.萬古黴素/氨曲南、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左氧氟沙星和利奈唑胺。
b.替加環素治療組患者的LFT異常情況更常見於治療期後,而對照組患者更常見於治療中。
對全部13個設有對照組的III期和Ⅳ期臨床研究進行分析,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死亡率為4.0%(150/3788),接受對照抗生素的死亡率為3.0% (110/3646)。在對這些研究的匯總分析中,基於按研究權重分層的隨機效應模型,替加環素和對照藥物之間校正後的全因死亡率風險差異為0.6% (95% CI 0.1, 1.2)(見表2)。導致這種不平衡的原因未明,一般而言,死亡是感染或基礎疾病的惡化或併發症的結果。
CAP = 社區獲得性肺炎;cIAI =複雜性腹腔內感染;cSSSI =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HAP =醫院獲得性肺炎;VAP = 呼吸機相關性肺炎;RP=耐藥菌;DFI=糖尿病足感染。
替加環素治療組和對照藥治療組中患者死亡百分比的差異。採用不伴有連續性校正的正態近似法計算各種感染類型的95%CI。
校正的總體(基於按研究權重分層的隨機效應模型)風險差異及相應95%CI。
a這些為醫院獲得性肺炎(HAP)人群中的亞組。
註:臨床試驗包括300 、305、900(cSSSI),301、306、315、316、400(cIAI),308和313(CAP),311(HAP),307[在甲氧西林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或萬古黴素耐藥腸球菌(VRE)感染患者中進行的革蘭氏陽性耐藥菌試驗]和319(伴或不伴骨髓炎的糖尿病足感染)。
在對照臨床研究中,替加環素治療組患者感染相關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較對照組高,分別為7%和6%。替加環素治療組膿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較對照組高,分別為2%和1%。因為治療組間此亞組患者存在基線差異,所以結果與治療的關係不能明確。
治療中出現的最常見不良反應為噁心、嘔吐,通常發生於治療的第1~2天。大多數與替加環素和對照藥物相關的噁心及嘔吐的嚴重程度為輕至中度。替加環素治療組患者噁心的發生率為26%(輕度占17%,中度占8%,重度占1%),嘔吐的發生率為18%(輕度占11%,中度占6% ,重度占1%)。
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cSSSI)患者中,替加環素治療組和萬古黴素/氨曲南治療組噁心的發生率分別為 35%和 9 %,嘔吐的發生率分別為20%和4%。複雜性腹腔內感染(cIAI)患者中,替加環素治療組和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治療組噁心的發生率分別為25% 和21%,嘔吐的發生率分別為20%和15%。社區獲得性細菌性肺炎(CABP)患者中,替加環素治療組和左氧氟沙星治療組噁心的發生率分別為24% 和8%,嘔吐的發生率分別為16%和6%。
替加環素治療組與中止治療相關的最常見原因為噁心(1%)和嘔吐(1%)。對照組與中止治療相關的最常見不良事件為噁心([1%)。
下列不良反應在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臨床試驗患者中並不常見(<2%):
全身性不良事件: 注射部位炎症,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應,感染性休克,過敏反應,寒戰,注射部位水腫,注射部位靜脈炎
心血管系統: 血栓性靜脈炎
消化系統: 食慾減退,黃疸,排便異常
代謝/營養系統: 肌酐水平升高,低鈣血症,低血糖症
神經系統: 嗜睡
特殊感覺: 味覺倒錯
血液淋巴系統: 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延長,凝血酶原時間(PT)延長,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升高,血小板減少
皮膚及其附屬結構:瘙癢
泌尿生殖系統: 陰道念珠菌病,陰道炎,白帶過多
上市後經驗
下述為替加環素上市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由於這些不良反應屬於自發性報告,而且人群數量難以確定,所以不太可能可靠地評估它們的發生率,或者建立與藥物暴露的因果關係。
·過敏反應/類過敏反應
·急性胰腺炎
·肝臟膽汁瘀積和黃疸
·嚴重皮膚反應,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徵
禁忌
禁用於已知對替加環素過敏的患者。
注意事項
1.警告
全因死亡率
III期和Ⅳ期臨床研究發現,與對照藥組相比,替加環素組患者全因死亡率升高。在全部13個設有對照組的III期和Ⅳ期臨床研究中,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死亡率為4.0%(150/3788),對照組的死亡率為3.0% (110/3646)。在對這些研究的匯合分析中,基於按研究權重分層的隨機效應模型,替加環素和對照藥物之間校正後的全因死亡率風險差異為0.6% (95% CI 0.1, 1.2)。導致這種升高的原因不明。選擇治療藥物時應考慮到這種全因死亡率的升高(見注意事項及不良反應)。
過敏反應/類過敏反應
幾乎所有的抗菌藥物(包括替加環素)都曾報導有過敏反應/類過敏反應,並且可危及生命。替加環素在結構上與四環素類抗生素相似,因此,四環素類抗生素過敏的患者應慎用替加環素。
肝臟效應
在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中,可觀察到總膽紅素濃度、凝血酶原時間及轉氨酶類升高的情況。有發生嚴重的肝功能障礙和肝衰竭的個案報導。其中的一些患者同時服用了多種藥物。應監測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肝功能檢查異常的患者,防止肝功能繼續惡化並評價替加環素治療的風險和利益。這些不良事件可能在停藥後發生。
治療呼吸機相關性肺炎時出現死亡率不平衡及低治癒率
一項醫院獲得性肺炎患者的研究未能證明替加環素的有效性。該研究中,患者被隨機分配進入替加環素組(首劑100mg,然後每12小時50mg)或對照藥組。此外,患者被允許接受特定的輔助療法。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呼吸機相關性肺炎患者亞組與對照藥組相比,治癒率較低(臨床可評價人群47.9%比70.1%)而死亡率較高(25/131 [19.1%] 比15/122 [12.3%])。特別是呼吸機相關肺炎及基線有菌血症的患者接受替加環素治療後死亡率高於對照組,分別為9/18(50.0%)及1/13(7.7%)。
胰腺炎
已有與替加環素給藥相關的急性胰腺炎,包括致死性病例的報導。對服用替加環素並出現提示急性胰腺炎的臨床症狀、指征或實驗室檢測指標異常的患者需考慮診斷為急性胰腺炎。在無已知胰腺炎危險因素的患者中已有相關病例報導。患者通常在停用替加環素後症狀改善。對懷疑出現胰腺炎的患者應考慮停止替加環素治療。
懷孕期使用
妊娠婦女套用本品時可導致胎兒受到傷害。如果患者在套用替加環素期間妊娠,應該告知患者其對胎兒的潛在危害。動物研究結果提示,替加環素可透過胎盤在胎兒組織中被發現。替加環素可致胎鼠和胎兔體重減輕(合併相應的骨化延遲)、家兔死胎。
牙齒髮育
在牙齒髮育期間(妊娠後半期、嬰兒期以及8歲以下兒童期)使用本品可導致牙齒永久性變色(黃色-灰色-棕色)。大鼠研究結果顯示替加環素可致骨骼變色。因此,在牙齒髮育期間,除非其它藥物無效或禁忌使用,否則不應使用本品。
艱難梭菌相關性腹瀉
幾乎所有的抗生素使用中均有發生艱難梭菌相關性腹瀉(CDAD)的報導,包括替加環素。嚴重程度從輕度腹瀉到危及生命的結腸炎。抗生素治療會改變腸道正常菌群,導致艱難梭菌的過度繁殖。
艱難梭菌產生毒素A和B,這些毒素導致了CDAD的發生髮展。艱難梭菌高產毒菌株導致發病率和病死率的升高,用抗生素治療這些感染常常難以治癒,故可能需要接受結腸切除術。在接受抗生素治療後發生腹瀉的患者,應該考慮有CDAD的可能。因有報導CDAD發生在抗生素使用後兩個多月,故應仔細了解病史。
如果懷疑或確證是CDAD,正在使用的但不能直接抑制艱難梭菌的抗生素要停用。根據臨床指征,適當地補充液體、電解質和蛋白質,使用抗生素治療艱難梭菌並且進行外科評估。
2. 一般注意事項
腸穿孔
當考慮單用本品治療臨床明顯可見的腸穿孔繼發的複雜性腹腔內感染(cIAI)時,應該謹慎。在cIAI臨床研究中(n=1642),6名接受替加環素治療的患者和2名接受亞胺培南/西司他丁治療的患者出現腸穿孔,並發生膿毒血症/感染性休克。6名接受替加環素的患者APACHE II 評分(中位數=13)較2名接受亞胺培南/西司他丁的患者(APACHE II評分為4和6)高。由於兩治療組間基線APACHE II 評分存在差異,且總體病例數少,此結果與治療的關係尚未確證。
四環素類藥物效應
替加環素在結構上與四環素類抗生素相似,可能存在相似的不良反應。此類不良反應包括:光敏感性、假性腦瘤、胰腺炎以及抑制蛋白合成作用(後者導致BUN升高、氮質血症、酸中毒和高磷酸鹽血症)。和四環素類藥物一樣,替加環素使用中報導有胰腺炎的發生。
二重感染
與其他抗生素類製劑相似,本品的使用可導致不敏感微生物的過度生長,包括真菌。治療期間應該密切監測患者病情變化。如果出現二重感染,則應該採取適當措施。
耐藥菌的發展
在未確診或高度懷疑細菌感染情況下,處方本品不僅不會使患者獲益,還會增加耐藥菌出現的危險性。
3. 患者須知
應該告知患者,包括本品在內的抗菌藥物應該僅用於治療細菌感染。不能用於治療病毒感染(如普通感冒)。當採用本品治療細菌感染時,應該告知患者,儘管療程早期通常可感覺病情好轉,但藥物應該繼續使用。遺漏給藥或未完成全部治療過程可導致:(1) 降低及時治療的有效性;(2) 增加細菌出現耐藥的可能性,使得將來不能套用本品或其他抗菌藥物治療。
腹瀉是由抗生素引起的常見問題,通常在停用抗生素後中止。有時在開始接受抗生素治療後,甚至在最後一劑抗生素後的兩個月或數月,患者會有水樣便和血便(有或沒有胃痙攣和發熱)。如果發生,患者應該儘快告知醫生。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致畸效應——妊娠分級D級
妊娠婦女服用替加環素可能引起胎兒毒性。替加環素對大鼠或家兔無致畸作用。臨床前安全性研究發現,C 標記的替加環素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組織,包括胎兒骨骼結構。以AUC計算,大鼠和家兔的替加環素暴露量分別處於5倍和1倍於人每日劑量與胎鼠或胎兔體重的輕度減輕以及未成年動物骨骼異常(骨化延遲)相關。家兔暴露於等同於人類劑量的母體毒性劑量時,死胎的發生率增加。
尚未有在妊娠婦女中進行關於替加環素的、足夠的、對照良好的研究。本品只有在對胎兒的潛在利益超過潛在風險時才可考慮在妊娠期間使用。
哺乳期婦女
套用C標記的替加環素進行動物研究,結果提示替加環素易於經泌乳大鼠的乳汁分泌。替加環素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與此一致的是,哺乳小狗經母乳餵養獲得的替加環素全身暴露量微乎其微。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經人乳分泌。因為許多藥物經人乳分泌,所以本品套用於乳母時應謹慎。
兒童用藥
18歲以下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尚不明確。因此,不推薦用於18歲以下患者。
老年用藥
在III期臨床試驗共2514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65歲及以上共664名,75歲及以上共288名。這些老年患者在總體安全性或療效上與年輕患者相比無意料之外的差異,但不能除外一些老年患者更容易出現不良事件。
藥物相互作用
在藥物相互作用研究中,同時給予健康受試者本品(首劑100 mg,然後每12小時50 mg)和地高辛(首劑0.5 mg繼之0.25 mg口服,每24 小時一次)。替加環素能使地高辛的C輕度降低13%,但對地高辛的AUC或清除率並無影響。以ECG間期改變作為衡量標準,Cmax 的輕度改變並未影響地高辛的穩態藥效學效應。另外,地高辛不影響替加環素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因此,本品與地高辛合用時兩者均無需調整劑量。
健康受試者同時套用本品(首劑100 mg,然後每12小時50 mg)和華法令(25 mg 單劑)可導致R-華法令和S-華法令的清除率分別減少40%和23%,Cmax分別升高38%和43%,AUC分別增加68%和29%。替加環素未顯著改變華法令對INR的影響。另外,華法令未對替加環素的藥代動力學特性造成影響。然而,替加環素與華法令同用時應該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其他合適的抗凝試驗。(見[藥物相互作用])
人肝微粒體體外研究結果提示,替加環素不抑制下列6種細胞色素P450(CYP)亞型所介導的代謝過程:1A2、2C8、2C9、2C19、2D6和3A4。因此預期替加環素不會改變需經上述代謝酶代謝的藥物的代謝過程。另外,因為替加環素的代謝並不廣泛,預期那些抑制或誘導這些CYP450亞型活性的藥物不會影響本品的清除率。
抗菌藥物與口服避孕藥同時使用可導致口服避孕藥作用降低。
藥物過量
替加環素過量尚無特殊治療措施。單劑量靜脈給予健康志願者替加環素300mg(60min以上)可導致噁心和嘔吐的發生率增加。在小鼠中進行的單劑量靜脈給藥毒性研究結果顯示,雄性小鼠的估計半數致死量(LD50)為124mg/kg,雌性小鼠的LD50為98mg/kg。兩種性別大鼠的LD50均為106mg/kg。血液透析不能顯著清除替加環素。
臨床試驗
複雜性腹腔內感染
二項隨機、雙盲、活性藥物對照、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研究301和研究306)比較了本品(首劑IV 100mg,繼之50mg q12h)和亞胺培南/西司他丁(IV 500mg q6h)治療成人複雜性腹腔內感染(cIAI)的療效和安全性,療程5~14天。入選研究的是診斷闌尾炎、膽囊炎、憩室炎、胃/十二指腸穿孔、腹腔內膿腫、小腸穿孔及腹膜炎等的複雜性腹腔內感染患者。主要療效終點為TOC訪視時微生物學可評價(ME)患者和微生物學校正的意願治療(m-mITT)患者的臨床療效。見表3。TOC訪視時微生物學可評價患者按病原菌分類的臨床治癒率見表4。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替加環素為甘氨醯環素類抗菌藥,其通過與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阻止氨醯化tRNA分子進入核糖體A位而抑制細菌蛋白質合成。這阻止了肽鏈因合併胺基酸殘基而延長。替加環素含有一個甘氨醯氨基,取代於米諾環素的9位。此取代形式未見於任何天然或半合成四環素類化合物,從而賦予替加環素獨特的微生物學特性。替加環素不受四環素類兩大耐藥機制(核糖體保護和外排機制)的影響。相應地,體外和體內試驗證實替加環素具有廣譜抗菌活性。尚未發現替加環素與其他抗生素存在交叉耐藥。替加環素不受β內醯胺酶(包括超廣譜β內醯胺酶)、靶位修飾、大環內酯類外排泵或酶靶位改變(如旋轉酶/拓撲異構酶)等耐藥機制的影響。體外研究未證實替加環素與其他常用抗菌藥物存在拮抗作用。總體上說,替加環素為抑菌劑。
無論體外試驗或[適應症]所描述的臨床感染研究均顯示替加環素對下列細菌的大多數菌株具有抗菌活性:
需氧及兼性需氧革蘭陽性菌
糞腸球菌(僅限萬古黴素敏感菌株)
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藥菌株)
無乳鏈球菌
咽頰炎鏈球菌族(包括咽頰炎鏈球菌、中間鏈球菌和星座鏈球菌)
化膿性鏈球菌
需氧及兼性需氧革蘭陰性菌
弗勞地枸櫞酸桿菌
陰溝腸桿菌
大腸埃希菌
產酸克雷伯菌
肺炎克雷伯菌
厭氧菌
脆弱擬桿菌
多形擬桿菌
單形擬桿菌
普通擬桿菌
產氣莢膜梭菌
微小消化鏈球菌
體外研究資料證實替加環素對下列細菌具有抗菌活性,但其臨床意義尚不清楚。這些細菌中至少90%菌株的體外最低抑菌濃度(MICs)低於或等於替加環素的敏感臨界濃度。然而替加環素治療這些細菌所致臨床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足夠的對照良好的臨床試驗所證實。
需氧和兼性需氧革蘭陽性菌
鳥腸球菌
酪黃腸球菌
糞腸球菌(萬古黴素耐藥菌株)
屎腸球菌(萬古黴素敏感和耐藥菌株)
雞鶉腸球菌
產單核細胞李斯特菌
表皮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藥菌株)
溶血葡萄球菌
需氧和兼性需氧革蘭陰性菌
鮑曼不動桿菌
嗜水氣單胞菌
克氏檸檬酸桿菌
產氣腸桿菌
多殺巴斯德菌
粘質沙雷菌
嗜麥芽窄食單胞菌
厭氧菌
吉氏擬桿菌
卵性擬桿菌
消化鏈球菌屬
紫單胞菌屬
普雷沃菌屬
其他細菌
膿腫分枝桿菌
龜分枝桿菌
偶發分枝桿菌
藥敏試驗方法
在可能時,臨床微生物學實驗室應該為臨床醫生提供關於醫院獲得性及社區獲得性病原菌的藥敏概況的定期報告,此報告應當是當地醫院及執業地區所用抗菌藥物體外藥敏試驗結果的總結。這些報告有助於臨床醫生選擇最有效的抗菌藥物。
稀釋法
抗菌藥物最低抑菌濃度(MICs)的測定採用定量法。這些MICs 可用於估計細菌對於抗菌藥物的敏感性。MICs 應採用基於稀釋法(肉湯稀釋法、瓊脂稀釋法或微量稀釋法)的標準化操作或等量採用標準化接種物及替加環素濃度來確定。對於使用肉湯稀釋法監測需氧菌,MICs須在新鮮配製(12小時內)的測試介質中進行。MICs 值應該根據表5所提供的標準進行判讀。
擴散法
需要測量抑菌圈直徑的定量法也可用於重複估計細菌對抗菌藥物的敏感性。其標準操作需要採用標準化接種物濃度。此操作使用15μg替加環素浸漬紙片以檢測微生物對替加環素的敏感性。結果判讀包括紙片擴散法所測直徑與替加環素MIC結果之間的相互關係。實驗室提供的關於使用15μg替加環素紙片進行的標準單紙片藥敏試驗結果應該根據表5進行判讀。
厭氧技術
由於肉湯稀釋法的質控參數尚未確立,替加環素厭氧藥敏試驗應該採用瓊脂稀釋法進行。
報告為“敏感”則提示,如果抗菌化合物達到通常可以達到的濃度,那么病原菌很可能被抑制。報告為“中間”則提示結果可疑,如果微生物對替代藥物、臨床可得藥物不夠敏感,那么應該重複檢測。此分類意味著在藥物生理性濃集的身體部位或在可以高劑量使用藥物的情況下,此類藥物具有臨床適用性。此分類也提供了一個緩衝地帶,以免因細小的未能控制的技術因素導致判讀時出現大的偏差。報告為“耐藥”則提示,即使抗菌化合物達到通常可以達到的濃度也不足以抑制病原菌,此時應該選用其他治療藥物。
質量控制
與其他藥敏試驗技術相似,為了控制實驗室標準化操作的技術層次,需要採用實驗室對照菌株。標準替加環素粉末應能提供表6所示的MIC值。採用15 μg替加環素紙片的擴散技術應該達到表6所示的標準。
毒理研究:
重複給藥毒性:
在2周研究中,以AUC計算,分別給予大鼠和狗8倍和10倍於人每日劑量的替加環素暴露量時,可出現與骨髓抑制相關的紅細胞、網狀細胞、白細胞、血小板減少。在2周的給藥之後,這些改變呈可逆性。
給予大鼠替加環素之後未觀察到光敏感性證據。
遺傳毒性:
在一組測試(包括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體外染色體畸變檢測、CHO細胞(HGRPT基因座)體外正向突變檢測、小鼠淋巴瘤細胞體外正向突變檢測以及體內小鼠微核檢測)中,均未發現替加環素具有致突變作用。
生殖毒性:
按照AUC計算,替加環素的暴露劑量即便達到人類每日劑量的5倍也不影響大鼠的交配或生育力,對雌性大鼠的卵巢或動情周期也無藥物相關性影響。
致癌性:
未進行動物終生研究以評價替加環素的致癌性。
其他:
在臨床前研究中發現大量靜脈內給予替加環素與組胺反應有關。
藥代動力學
根據臨床藥理學研究匯總資料,替加環素單劑和多劑靜脈給藥後的平均藥代動力學參數總結見表7。替加環素靜脈輸注時間大約30~60分鐘。
1. 分布
根據臨床研究(0.1~1.0µg/mL)觀察,替加環素的體外血清蛋白結合率範圍大約為71%~89%。替加環素的穩態分布容積平均500~700 L(7~9 L/kg),提示替加環素組織分布廣泛,其分布超過其血清容積。
33位健康志願者接受替加環素首劑100 mg繼之50 mg q12h給藥之後,肺泡細胞中替加環素的AUC0-12h (134 µg·h/mL) 比血清AUC0-12h高約78倍,上皮細胞襯液中替加環素的AUC0-12h (2.28 µg·h/mL) 比血清AUC0-12h約高32%。10位健康受試者的皮膚水皰液中替加環素的AUC0-12h (1.61 µg·h/mL) 較血清AUC0-12h約低26%。
在單劑研究中,在接受切除組織的擇期手術或醫療操作之前給予受試者替加環素100 mg。與血清藥物濃度相比,替加環素給藥後4 h膽囊 (38倍,n=6)、肺 (8.6倍,n=1)、結腸 (2.1倍,n=5)的藥物濃度較高,而滑液 (0.58倍,n=5)和骨骼 (0.35倍,n=6)的藥物濃度較低。多劑給藥後這些組織中的替加環素濃度尚未進行研究。
2. 代謝
替加環素的代謝並不廣泛。套用人肝微粒體、肝臟切片和肝細胞進行替加環素體外研究,結果僅產生痕量代謝產物。在接受14C-替加環素的男性健康志願者中,替加環素是尿液和糞便中發現的主要14C標記物質,但也可見葡萄糖醛酸苷、N-乙醯代謝產物和替加環素異構體(每種成份均未超過給藥劑量的10%)。
3. 排泄
14C-替加環素給藥後糞便和尿液中放射活性的總回收率結果提示,替加環素給藥劑量的59%通過膽道/糞便排泄消除,33%經尿液排泄。總劑量的22%以替加環素原型經尿液排泄。總之,替加環素的主要消除途徑為替加環素原型及其代謝產物的膽道排泄。葡萄苷酸化和替加環素原型的腎臟排泄為次要途徑。
4. 特殊人群
肝功能損傷患者
一項研究對10位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A級)、10位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B級)、5位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C級)與23位年齡和體重相匹配的健康對照受試者進行比較,結果發現輕度肝功能損傷患者中替加環素的單劑藥代動力學分布並未發生改變。然而,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B級)中替加環素的總清除率減少25%,其半衰期延長23%。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C級)中替加環素的總清除率減少55%,其半衰期延長43%。
根據替加環素的藥代動力學特性,輕至中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A級和B級)無需調整劑量,而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C級)套用替加環素時劑量應調整為100 mg,然後每12小時25 mg維持。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Child Pugh分級C級)應慎用本品並監測其治療反應。(見[注意事項] - 肝功能損傷患者用藥和[用法用量])
腎功能損傷患者
一項單劑研究對6位重度腎功能損傷患者(肌酐清除率<30 mL/min)、4位於血液透析前2 h套用替加環素的終末期腎病(ESRD)患者、4位於血液透析後1 h套用替加環素的終末期腎病(ESRD)患者和6位健康對照受試者進行比較,結果發現任何腎功能損傷患者組替加環素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均未見顯著改變,替加環素也不能經過透析清除。所以腎功能損傷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療患者無需調整本品的劑量。
兒童患者
18歲以下患者中替加環素的藥代動力學尚不明確。
老年患者
健康老年受試者(年齡65~75,n=15;年齡]75歲,n=13)和年輕受試者(n=18)單劑量給予本品100mg之後的藥代動力學特性並無顯著差異,因此無需根據年齡調整劑量。
性別
在參加臨床藥理學研究的38位女性和298位男性受試者的匯總分析中,女性受試者中替加環素的平均 (±SD) 清除率(20.7±6.5 L/h)與男性受試者無顯著差異(22.8±8.7 L/h)。因此無需根據性別調整替加環素的劑量。
種族
在參加臨床藥理學研究的73位亞裔受試者、53位黑人受試者、15位西班牙裔受試者、190位白人受試者和3位分類為“其他”的受試者的匯總分析中,亞裔受試者 (28.8±8.8 L/h) 、黑人受試者 (23.0±7.8 L/h)、西班牙裔受試者 (24.3±6.5 L/h)、白人受試者(22.1±8.9 L/h)和 “其他”受試者 (25.0±4.8 L/h) 之間替加環素的平均 (±SD) 清除率無顯著差異。因此無需根據種族調整替加環素的劑量。
貯藏
配製之前,本品應該貯藏於20~25℃,允許偏差為15~30℃。本品復溶後可在室溫下貯藏達24小時(若復溶後在室溫下以輸液瓶或靜脈輸液袋貯藏瓶,則可達6小時)。相應地本品復溶後應立即與0.9%氯化鈉注射液(USP)或5%葡萄糖注射液(USP)混合後在2~8℃冷藏條件下可貯藏48小時。本品復溶後應立即用靜脈輸液轉移並稀釋,以供靜脈輸注。
包裝
玻璃瓶裝,1支/盒。或玻璃瓶裝,10支/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1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