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波段又稱波譜段或波譜帶。在電磁波譜中,具有確定波長範圍的連續電磁波。是表示感測器光譜通道工作波長範圍的基本單元。在遙感技術中,通常把電磁波譜劃分為大大小小的段落,大的稱為波段區(spectralregion),如可見區、紅外區等;中等的如近紅外、遠紅外等;小的稱為波段;最狹窄的為譜線。波段通常以具體波長範圍的數值表示,如陸地衛星多波段掃瞄器第四波段為0.5~0.6微米。也有用數字或字母作為代號,如微波區用L、S、K等分別代表17.63~26.76厘米、7.39~11.52厘米、1.13~1.67厘米波長範圍。當電磁波按頻率範圍劃分時,則稱為“頻帶”或“頻段”。波段通常是由無線電波按一定性質劃分成的。無線電波一般指波長由100,000米到0.75毫米的電磁波。根據電磁波傳播的特性,又分為超長波、長波、中波、短波、超短波等若干波段。
無線電波劃分
波段(頻段) | 符號 | 波長範圍 | 頻率範圍 | 套用範圍 |
超長波(甚低頻) | VLF | 100000-10000m | 3-30kHz | 1.海岸——潛艇通信;2.海上導航。 |
長波(低頻) | LF | 10000-1000m | 30-300kHz | 1.大氣層內中等距離通信;2.地下岩層通信;3.海上導航。 |
中波(中頻) | MF | 1000-100m | 300kHz-3MHz | 1.廣播;2.海上導航。 |
短波(高頻) | HF | 100-10m | 3-30MHz | 1.遠距離短波通信;2.短波廣播。 |
超短波(甚高頻) | VHF | 10-1m | 30-300MHz | 1.電離層散射通信(30-60MHz);2.流星余跡通信(30-100MHz);3.人造電離層通信(30-144MHz);4.對大氣層內、外空間飛行體(飛機、飛彈、衛星)的通信;電視、雷達、導航、移動通信。 |
分米波(特高頻) | UHF | 1-0.1m | 300-3000MHz | 1.對流層工散射通信(700-1000MHz);2.小容量(8-12路)微波接力通信(352-420MHz);3.中容量(120路)微波接力通信(1700-2400MHz)。 |
厘米波(超高頻) | SHF | 10-1cm | 3-30GHz | 1.大容量(2500路、6000路)微波接力通信(3600-4200MHz,5850-8500MHz);2.數字通信;3.衛星通信;4.波導通信。 |
毫米波(極高頻) | EHF | 10-1mm | 30-300GHz | 穿入大氣層時的通信 |
套用
無線電廣播、電視常用的無線電波的波段是:國內一般中波廣播的波段大致為550-1605kHz;短波廣播的波段為2-24MHz;調頻廣播的波段為87-108MHz。
電視廣播使用的頻率,包括“甚高頻段”和“特高頻段”兩個頻率區間。甚高頻段有12個頻道,其頻率範圍是:1-5頻道為48.5-92MHz,6-12頻道為167-223MHz。特高頻段有56個頻道,其頻道範圍是從13-68頻道,相對應的頻率範圍是470-958MHz。
習慣上,甚高頻段用文字“VHF”表示:其中1-5頻道用VL表示,6-12頻道用VH表示。特高頻段用文字“UHF”表示。
國際上規定的衛星廣播電視有6個頻段,主要頻段是12000MHz。在這個波段里,衛星廣播電視業務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