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應敷設在管墩或管架上,但不應與管墩、管架固定。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宜用金屬軟管連線。
二、埋地管道距離地面的深度應大於0.3m,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套用金屬軟管或金屬轉向接頭連線:
三、泡沫混合液的管道應有3‰坡度坡向防火堤。
說明:
一、本款是原規範第一款的規定與第3.2.5條三款的部分規定綜合而成的。
二、將管道埋在地下,突出的優點就是防火堤內整潔,便於防火堤內的日常作業。但也有不利因素,一是控制泡沫產生器的閥門得設定在地下,不利於操作;二是埋地管道的運動受限,對地基的不均勻沉降和儲罐爆炸著火時罐體的上衝力敏感;三是不利於管道的維護與更換。為此原規範暗含不推薦將管道理在地下的做法,但由於國內外均有採用,而規範又不便限制,所以增加了此款,本款的宗旨是保護管道免遭破壞。所述金屬轉向接頭可由鑄鋼、球墨鑄鐵或可鍛鑄鐵製成。
本條的三款為原規範的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