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歷史
這個建築物是在怎樣的情況下建造起來的呢?要了解它的由來,可以追溯到140多年以前。法租界的形成
1840年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用大炮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使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法國是繼英、美之後在上海強占租界的第三個帝國主義國家,它打著“門戶開放”、“利益均沾”的旗號,脅迫清政府於1844年簽訂了不平等的中法“黃埔條約”,從此攫取了在中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商埠“居住貿易”的權利。1848年,法國在上海設立領事館,派敏體尼為駐滬總領事。次年4月,法國殖民者便把上海縣城和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一帶)之間面積為986畝的一片土地劃為法租界。後來經過1861年、1899年和1914年的三次擴大,法租界總面積達到15150畝,較最初面積增加十五倍以上,範圍東起黃浦灘,西至徐家匯,南起陸家浜,北至福煦路(上海縣城除外)。租界內人口也隨之激增,由1865年第一次人口調查時的55925人(其中外僑460人)發展到1915年的155000人(其中外僑有2405人)。隨著法租界地盤日益擴大,人口日益增多,法國殖民者在上海掠奪的權益越來越大,他們同中國人民的矛盾也日趨尖銳,因而他們殖民統治的羅網也就愈布愈密。他們利用不平等條約,在租界內實行了完全獨立於中國行政系統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地制度,強化他們的殖民統治。其立法機構稱地主會議,最高行政機關稱公董局,曾經擁有司法、市政管理、工務、財政和教育等一切權力,領事為最高統治者。他們建立了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專政機構,作為保護殖民者利益和統治壓迫中國人民的工具,使租界實際上成為“國中之國”。當時的上海法租界警務處(俗稱巡捕房),就是法國殖民者的統治工具之一。
警務處的設立
法租界警務處是由最初的小雛形的捕房發展起來的。1856年初,法租界開始僱傭3名外籍巡捕,日夜巡邏。次年底設立了巡捕房,由領事管轄,當時設有捕頭3人,巡捕18人,典獄、書記、交通督察員各1人,華籍雇員5人。1862年後,巡捕房改隸於公董局,改稱警務處,設有總巡1名,捕頭4名,巡捕20名,當時首任總巡叫龍德。1909年起,法租界的警權逐漸擴大到越界築路各處,警務處的機構越來越龐大,至1914年,警務處成為獨立的機關,直屬總領署管轄,設有正副總監、總巡6人,最後一任總監是法勃爾,下轄秘書處、偵探處和政治部等單位,先後在法租界設立了中央、小東門、麥蘭、霞飛、貝當、福煦等六個分區捕房(今依次為盧灣分局、中山東二路269號原水上分局、黃浦分局、東風中學、市檢察院、徐匯分局)。據1937年統計,全警務處共有巡捕2197人,所化經費占公董局每年全部預算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自1911年以後,法租界警務處和會審公廨、監獄等重要機構,都比較集中地設在薛華立路(今建國中路)一帶。
薛華立路22號的建造
薛華立路開築於1902年,是法國殖民者為紀念徐家匯天主堂的法國神父薛華立而命名的。這條馬路兩邊原來是雜草叢生、人煙稀少的靶子場。築路以後,法國殖民者在這裡自東向西先後建起了監獄、公廨、捕房和兵營等設施。當時法租界最大的監獄——馬斯南路監獄(今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建於1911年7月,隨後,會審公廨(今盧灣區人民法院)於1915年9月落成;接著,“作為這座新的綜合式法庭不可缺少的補充”,警務處暨中央捕房也於1918年1月建成了。這個建築物位於薛華立路22號,占地面積共1640平方米,使用面積共5772平方米,是在1914年4月由上校賴比埃提出計畫草案,同年6月21日市政管理會議上作出決定,自1916年1月至7月由法國建築設計師夏立與鞏凡西設計,自1916年底至1918年初共化了一年多點的時間,耗資十一萬銀兩,由上海沙得利工程公司承建完工的。剛建造時樓高僅為三層,至1928年7月,由於機構更趨龐大,辦公用房緊缺,才擴建加層為四層大樓,即現在這個模樣。
內部機構及其職掌
薛華立路22號建築由主樓和東、西樓三大部分組成,主樓又可分為南部和北部(北部現為居民住宅)。除主樓南部一樓西首的幾個房間屬中央捕房外,其它房間都分布著警務處的各種機構。
警務處的首腦稱總監,協助總監工作的有副總監(或總巡)2人,副總巡(或稱督辦)3人,助理副總巡(或稱會辦)1—2人,並設有秘書、聯絡官各1人(聯絡官負責與領事館、公董局的機要通信)。他們的辦公處集中設在主樓南部的三樓。
總監之下設有秘書處、偵探處、政治部、控訴室、拘留所和中央、麥蘭、霞飛等6個捕房,以及其它一些直屬單位。這些機構的職掌及分布情況是:
秘書處
秘書處是總監下的辦事機構,內設有人事室、秘書室、檔案室(專管華捕人事檔案,法籍巡捕檔案存領事館)、總務室、財會室以及電影檢查處(專管租界內電影的審查)。這些機構也設在主樓南部的三樓。
偵探處
偵探處是警務處下查緝刑事案件的重要機構,設有正、副偵探長各一人(辦公處在主樓南部二樓),下轄刑事一科、二科、三科以及文牘科、手印間等。
刑一科,通稱“強盜班”,掌管重大刑案的偵破,設有四個組,辦公處分布在主樓南部的一樓東首。刑二科,通稱外勤班,受理一般刑案,也設有四個組,1942年時,為應付租界內日益增多的“腳踏車”失竊案,還成立過一個腳踏車查緝班,刑二科的辦公處分布在主樓北部的一樓。刑三科,又稱採訪科,分布在西樓,內設有:執照班,負責辦理營業執照的審批;花捐班,負責登記管理妓院、妓女等;捉賭班,負責管理賭場,取締賭博。文牘科,負責管理歷年來的刑事案件檔案,設在主樓南部二樓。手印間以及攝影室、驗槍間則設在東樓。
偵探處在辦案中經常發生非法拘捕、嚴刑拷打、草菅人命的事件。這裡僅舉一例即可見一斑:
1943年4月28日,民樂茶園老闆娘李秀英去某衫襪店買襪回家,發現遺失一張洗衣發票,當天到凡樂登洗衣店(今正章洗染店)掛失取衣時,大衣已被人取走。李懷疑是衫襪店學徒所為,便通過其丈夫,找到在法捕房當過翻譯的洗衣店老闆郭士元,由郭出面報告法捕房,將衫襪店兩名學徒捕去。法籍捕頭米來親自審問,學徒張金海堅不承認,米來便逼令張吞下火油二瓶,並用鐵棍打斷他肋骨二根,致脾臟破裂出血身死。當時輿論譁然,民憤極大。
政治部
政治部是警務處所屬的審理政治案件的重要機構,專門迫害、鎮壓共產黨人、愛國志士、工人運動和學生運動領袖等革命者。下設有:編輯組,負責審查租界內的出版物;編寫組,負責彙編各種政治情報;查緝組,負責偵查政治案件;還有專管政治案件檔案的檔案室。這些機構主要設在主樓北部的二樓(今為建德路居民住宅)。
據法租界公董局年報載:“法警務處政治部於1934年間,逮捕共產黨人工作更形緊張。一年間,關於共產黨案件先後捕獲70人,其中有14人由法租界判罰,總計監禁日數達432個月又10天,還有51人均引渡於中心內地。”當時有大批的革命者,就是在內外反動派勾結之下,被從租界“引渡”給中國反動政府而遭到殘殺。
1936年11月發生的轟動國內外的“七君子”事件中,警務處政治部因國民黨反動政府的要求,逮捕了當時住在法租界的救國會領袖鄒韜奮、史良和章乃器等三位愛國志士,將他們關押在警務處拘留所(今為盧灣看守所),後引渡給國民黨的上海地方法院。(韜奮所著的《經歷》一書,詳盡地記載了當時事件的經過)。救國會是在全國抗日救亡運動高潮中,由國內務階層人民和海外華僑的代表在上海成立的抗日進步團體.該會發表公開信要求國民黨政府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得到中國共產黨的支持和毛澤東主席的覆信。此事觸怒了南京政府,他們於11月23日凌晨,通過法租界和公共租界的捕房,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時等7人。這就是七君子事件。
拘留所
警務處的拘留所是當時法租界最大的拘留所,設在主樓南部的底層,最多時可關押三、四百人。這裡陰暗潮濕,終年不見陽光,加上走道七拐八彎,入內方向難辨,出口難找,被關進去的人要先剃光頭髮,換上囚衣。當時有許多共產黨人、愛國志士和無辜的貧民百姓在這裡遭到帝國主義巡捕的監禁迫害。
中央捕房
中央捕房的辦公機構設在主樓南部一樓,有值班室、捕頭辦公室、巡警休息室、槍枝間,和其它五個分區捕房一樣,中央捕房的職能是維持分區內的治安,處理當天發生的事件並有權執行拘留,指揮和分派交通崗哨等。捕房內設有法人督察為捕頭,下設法人巡長3—4人,翻譯2、3人,華人巡長數人及巡捕近百人,巡捕每天出勤時要向槍枝間領槍,下崗時交還。這些巡捕濫用職權,敲詐勒索,民眾稱之為“黑漆棍子手中拿,打起人來眼不眨。”巡捕撬車照、亂罰款,是當時黃包車工人的一大災難。
其它直屬單位
此外,直屬總巡管轄的單位還有,控訴室,負責訴訟案件的起訴,該室設在主樓南部的二樓。預備班,負責重要建築物和要人住宅的警衛。夜巡班;汽車間;汽車修理間。這些單位設在西樓的底層。還有電話總機,設在主樓南部一樓。
警務處還有一些機構設在薛華立路22號以外。主要有:交通處,設在今建國中路28號;物價管理處,位於今建國西路瑞金二路口;保甲處,設在霞飛捕房;白俄巡捕隊,駐在貝當公園(今衡山路);安南巡捕隊,駐在思南路看守所隔壁;華捕隊則駐在打浦橋(今打浦大樓處)。這三支巡捕隊的主要任務是駐守租界交界處和執行戒備等。
薛華立路22號的法租界警務處暨中央捕房,從1918年設立到1943年被汪偽接管,前後經歷了25年,它是法帝國主義在上海租界實行殖民統治,奴役、壓迫中國人民的一個歷史見證。如今,帝國主義和反動派任意欺壓中國人民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昔日法租界的捕房,也早已改造成了人民的公安機關。但是,我們了解過去這段歷史,將會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今天,決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衛改革和開放的順利進行,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