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又稱“法的職能”、“法的機能”。體現法的本質、發揮法的作用的法的運作(活動)方向。法是統治階級用以調整社會關係,確立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秩序的工具。法的功能從動態上表現了法的價值和本質。對法的功能更廣泛的分析,要求把法與整個法律上層建築相聯繫。法的功能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如可分為法的基本功能和非基本功能、法的固定功能和暫時性功能、法的明顯性功能和潛在性功能、法的社會功能和專門法律功能(法本身的功能)等。法的社會功能一般與國家的功能相吻合,它又可分為法的階級統治功能和法的社會公共功能,這種劃分方法能夠最明顯地揭示法的階級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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