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性商談

內容介紹

在《法 理性 商談法哲學研究》中,處於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實際上是體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圍繞著它,理性的要求體現在兩個方向或維度上。第一個維度是法,它涉及社會生活的現實或制度性層面,一個社會只有通過法——它在必要時同樣藉助於強制來實施——才能建立起理性的秩序。然而僅僅強制或權力本身不足以使得理性制度化。為了實現目的,必須在現實層面之外加工一個理想或批判性的層面。這就涉及第二個維度:商談。只有通過論證或商談,才能產生和確保法的正確性。如果能成功解決現實與理想的辯證關係,那么一個組織良好或和諧的法律體系就形成了。對此作出一點貢獻過去是、現在也是《法 理性 商談法哲學研究》的目標。

作品目錄

中文版前言德文版前言譯者序Ⅰ.邏輯與解釋1.法律判決的邏輯分析2.規範證立與規範適用3.法律解釋Ⅱ.商談與法律4.程式性法律論證理論的理念5.商談理論問題6.商談理論與人權7.于爾根·哈貝馬斯的法律商談理論Ⅲ.權利與原則8.論法律原則的概念9.法律體系與實踐理性10.個人權利與集體利益11.作為主觀權利與客觀規範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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