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淵源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具有說服力而無的束力的某些規則、原則成現念這種調源對於國家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從事菜種其有法律後果的行為起著參考作用。例如正義或公平觀念、公共政策、習慣.事物性質、權威性法學著作(法理)等。
二者又有區別:法律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而黨的法律政策則往往比較原則;法律具有相對穩定性,而黨的法律政策則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適用性。法律政策對法律具有指導作用,法律的制定必須以法律政策為依據,但又不是照搬法律政策,通常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在總結法律政策的經驗基礎上,把經過實踐檢驗已證明其正確和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定型化、條文化、規範化。制定和實施法律政策時,應當和憲法、法律的基本精神相一致,有利於保障法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