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詳解
本書嚴格依照教育部2001年2月頒布的《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寫,在內容組織上注意面向中等職業學生的特點,採取案例引入,法條說明和解釋的編寫結構,突出實用性、生動性和思考性。本書可以作為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和輔導用書。
為了加強和改進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教學工作,教育部頒布了《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教學大綱(試行)》。本書是嚴格根據該教學大綱中的《經濟與政治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編寫而成的。
作為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課教材,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堅持貫徹素質教育精神,具有明確的德育功能。本書旨在通過對學生進行經濟基礎知識的教育,使學生明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所有制基礎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了解我國進行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能夠初步分析和說明常見的社會經濟現象,提高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能力;在今後的職業活動中,能夠自覺規範自己的經濟行為,積極投身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去;通過對學生進行政治基礎知識的教育,使學生明確我國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制度,了解我國民族、宗教、外交方面的基本政策;能夠正確分析常見的社會政治現象,提高參與社會政治活動的能力;在今後的職業活動中,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民主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憲法
第一節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和特徵
1.憲法的概念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基本關係的國家根本法。憲法在國家統一的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2.憲法的特徵
第一,內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根本問題。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二、憲法的社會作用
第二節 國家基本制度和機構
一、國家性質
即國體,是指國家的階級性質,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體現一定階級的專政。
一般地說,在經濟領域中居於主導地位的階級總是控制或掌握著國家政權,處於統治地位。
我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由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形式。其性質不屬於國家機構,但也不同於一般的人民團體。
二、國家形式
三、我國的選舉制度
四、國家機構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憲法的概念和特徵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國家事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會經濟權利: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獲得物質幫助權。
(6)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和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保護華僑和僑眷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
三、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機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四節 依法治國
一、依法治國概述
二、依法治國的意義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第二章 民法
第一節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調整的對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係
第二節 民事主體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第三節 民事權利和義務
一、財產所有權
二、債權
三、人身權
四、智慧財產權
笫四節 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形式
四、訴訟時效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點
第二節 行政主體
一、行政主體概述
二、行政機關
三、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四、國家公務員
第三節 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概述
二、行政立法
三、行政許可
四、行政給付
五、行政處罰
第四節 行政監督與行政救濟
一、行政監督
二、行政救濟
三、行政複議
四、行政訴訟
五、行政賠償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第四章 經濟法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體系
第二節 市場主體法
一、企業法
二、公司法
第三節 市場管理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產品質量法
第四節 巨觀調控法
一、價格法
二、稅法
第五節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一、勞動法
二、社會保障法
第六節 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
一、環境法
二、環境污染防治法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第五章 刑法
第一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二、刑法的任務
三、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犯罪與刑罰
一、犯罪及其構成要件
二、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三、犯罪的停止形態
四、共同犯罪
五、刑罰的含義及其種類
第三節 幾種犯罪與刑罰
一、放火罪
二、交通肇事罪
三、故意殺人罪
四、故意傷害罪
五、強姦罪
六、搶劫罪
七、盜竊罪
八、詐欺罪
九、貪污罪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第六章 訴訟法
第一節 訴訟法概述
一、訴訟法的概念和種類
二、訴訟證據及舉證責任
三、訴訟管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二、刑事訴訟參與人
三、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刑事訴訟程式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二、民事訴訟參加人
三、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四、民事訴訟程式
第四節 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法的概念
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三、行政訴訟參加人
四、行政訴訟程式
第五節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範圍
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四、仲裁協定的概念
本章小節
練習與思考
1理論法學
即:從總的方面探求法學研究對象的各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理論法學主要不是從認識論的角度劃分出來的結果,而是依據法學的研究對象和方法劃分出來的。那些研究對象比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於理論分析的分支學科基本都可列為理論法學,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學。如果一國法學體系中不設綜合法學這個大的部類,那諸如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等也可視為理論法學。法學邊緣學科中側重於理論研究的也可列為理論法學。
2套用法學
即:旨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套用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律實際生活中的經驗材料,其比之理論法學更具有實踐性,它是理論法學的具體化,也是理論法學的資料淵源。但套用法學並非沒有理論,其產生的理論不是用來起跨學科的普遍指導作用,而是為解決本套用學科的實際問題服務的。套用法學的代表性學科是各種部門法學,如憲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程式法學等等,有關法律實務的分支學科,法學邊緣學科中側重於解決實踐問題的分支學科也可列入套用法學。
3歷史法學
即:專門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中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歷史法學之所以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個專門的類別,主要因為它既包括理論內容(即論從史出),也包括套用內容(即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歷史法學主要研究歷史上不同國家、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實質、內容、形式、特點及其產生、發展、消亡的規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學、中外法律思想史學、法學史學。
4綜合法學
即:具有相當大的跨越性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註:綜合法學有兩個顯著特徵:其一,它的研究對象跨越多種甚至各種法學分支學科;其二,理論、套用和歷史不是各有側重,而是三者兼容並包。法學總論或概論之類是典型的綜合法學。同時也包括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國際法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