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分科
展開收起
分 科 | 根據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準/820 |
基礎法學 | 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邏輯學法律社會學立法學法律心理學法律教育學法律史學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釋學比較法學外國法學 |
分類法學 | 憲法學行政法學民事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婚姻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金融法學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法學刑法學司法鑑定學刑事偵察學軍事法學安全法學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刑法學國際環境法學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學國內法學訴訟程式法學 |
邊緣學科 | 法律信息學法經濟學科技法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犯罪偵查學證據學刑事證據學民事證據學行政證據學法律系統工程學 |
交叉學科 | 網路法學新聞法學 |
法理學與基礎法學
至於基礎法學一詞並非是一個精確的學術用語,法學之基礎是否相當於基礎法學通常所包含的法律哲學、法律史、法律社會學等等,可能會引起爭論。
基礎法學的內容通常指的是法學和其他學術領域的交錯,或者以其他學術領域之成果和方法對法學或者法律進行反省和探索,一般來說基礎法學比法律哲學所包含的範圍來得廣,我們可以將台灣法理學學會章程所指的法理學清單整理如下。
範圍
一、法律哲學和法理論。子項目可大致分為(僅為列舉):
法認識論、法學方法論與法律及規範邏輯。
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實踐哲學等之研究與法律、制度或正義等問題相關者。
法律思想史。
二、法律之各種社會或自然科學研究,如:
法律社會學
法律人類學
法律心理學
法律與經濟分析
比較法學
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性別研究
法控制學
法資訊學等。
三、其他與法律有關之基礎理論研究者。
不過這個法理學的內容涵蓋毋寧比較適合“基礎法學”,或者我們以法律學者定義時常採用的廣義狹義分類,這是一種“廣義的法理學”,而“狹義的法理學”指的仍是法律哲學,也就是上述分類的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