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中國新式法官服的特點是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採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兩種款式。在我看來,法官審判制服堪稱最形象、最獨特、最直觀和最具隱喻色彩的司法符號。中國法官制服的演變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念的嬗變和司法文化的更新,中國法官的形象正在變得更加文明和成熟,中國司法審判制度也正在靜悄悄地走向完善、開放和權威。
中國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統一著制式服裝始於1984年,此後數次換裝雖在式樣上有所變化,但一直沿襲了肩章和大沿帽等軍事色彩較濃的裝飾,與軍警制服頗為類似。可以說,傳統法官制服積澱了一種對革命、鬥爭、武力、制裁等的情結,是為特定歷史背景下塑造人民法院作為“專政機關”的特殊形象服務的。由於受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思維定勢和階級鬥爭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流意識形態的負面影響,法院被天經地義地當作“刀把子”,被理所當然地界定為帶有準軍事色彩的“專政機關”。此外,每年都有許多復員軍人被安置在法院工作,剛脫下軍裝又穿上制服,剛摘下軍帽又戴上了大沿帽,這既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軍人型法官心中頗為眷戀的“軍人情結”,同時也容易在無意之中強化法院本不應有的軍事色彩,反而淡化了法院自身的獨特性,並且容易給普通老百姓造成法
法官著法袍
院是準軍事化管理的機關、審判活動是準軍事性活動的嚴重錯覺。
其實,司法和軍事是性質迥異的兩種活動和界域分明的兩個領域。如果說軍人是國家主權的守護神,軍事力量的強弱關涉國家領土的完整和國家主權的尊嚴,那么法官則堪稱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司法公正被公認為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見,現代司法的邏輯和理念是以和平年代及和平環境的存在為前提和條件的,是為解決社會糾紛進而實現保障人權的主旨服務的。從本質上講,作為有別於初民社會同態復仇之類野蠻方式的現代公權力救濟手段的司法,它與軍事的暴力屬性和戰爭邏輯無涉,法官與軍官是性質迥異的兩種角色和界域分明的兩類職業,法官顯然屬於典型的國家文職官員。過於凸顯和渲染法官制服的軍事色彩,顯然有悖於現代司法的理念和邏輯,混淆了法官與軍警之間重要的角色差異,遮蔽了法官作為正義守護神的“廬山真面目”。法官服飾雖然只是一個外在的司法符號,卻能折射出這種符號所蘊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之所以長期沿襲以肩章和大沿帽為主要標誌的傳統制服,不能不說是與我國傳統司法理念的不完善和現代司法文化資源的匱乏有內在的淵源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式法官制服尤其是法官袍的出台其實是認真檢討和反省傳統司法文化,對從前的司法理念進行撥亂反正的產物和成果。“2000式審判服”的正式亮相表明中國在積極建構與國際司法文明相適應的新型司法文化方面終於有了重大進展。
僧侶穿僧衣,軍人著軍服,法官披法袍。可以說,不同的服飾界定了不同的職業屬性,更張揚了一種超越於職業範疇的鮮明的內心信仰。但願身披法官袍的中國法官能真正意識到自己已是正義的化身,要用自己的良心、理性和智慧捍衛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