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了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複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制度,規範行政行為,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的使用和印製說明》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決定等19種文書格式式樣》,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文書格式的各項要求統一印製使用。1990年12月30日發布的《法務部關於印發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文書格式的通知》即行廢止。
附屬檔案一
關於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使用和印製說明
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使用說明
(一)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是執法人員發現違法行為後,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立案時使用的文書。立案審批表由案件情況報告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兩大部分組成。報告人必須寫明當事人情況和基本的違法事實。立案時間以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報告中簽署立案意見的時間為準。
除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可以使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應立案查處,適用一般程式。
(二)詢問筆錄是執法人員為了蒐集證據,向當事人或者案件的有關人員進行詢問時使用的文書,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一。因此,在使用詢問筆錄時,必須將被詢問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況寫準確。詢問完畢,必須由被詢問人閱後簽字。被詢問人因不識字等原因不能簽字的,應要求被詢問人按手印。
(三)聽證權利告知書用於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同時,告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和放棄聽證權利的後果。
(四)聽證通知書用於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具體時間、地點,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主持人迴避的權利。
(五)行政案件聽證筆錄是記錄聽證過程使用的文書,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一。聽證完畢,筆錄必須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六)一般程式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採用製作式文書,不能採用填寫式文書。
(七)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回證是司法行政機關用於需要送達當事人的各種行政執法文書的憑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完畢,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籤字後,由司法行政機關保存。受送達人不在時,可將文書交其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負責人代收,在受送達人欄內簽章,並在代收人與當事人關係欄中寫明了與受送達人關係及代收理由。
發生拒收情況時,其他人員在場證明情況,留下送達檔案即為送達。在留置送達欄內證明拒收原因,由拒收見證人或者經辦人蓋章。
二、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印製說明
(一)各種文書格式的邊線和字型一律印成黑色,標題用2號宋體,其他文字用5號宋體。
(二)填寫格式文書時,應當使用鋼筆。
(三)各種文書格式使用紙張尺寸為16開用紙。
附屬檔案二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19種文書格式式樣
一、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文書格式
(1)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
(2)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調查(詢問)筆錄
(3)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
(4)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通知書
(5)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筆錄
(6)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7)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8)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9)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回證
(10)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表
(11)司法行政機關行政案件移送通知書
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文書格式
(1)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刑事)賠償申請登記表
(2)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刑事)賠償決定審批表
(3)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決定書
(4)司法行政機關刑事賠償決定書
三、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文書格式
(1)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立案審批表
(2)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決定審批表
(3)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決定書
(4)司法行政機關不予複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