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冠”演變
古稱"獬豸冠" 。“法冠”一詞源自中國古代的法律典故。獬豸(音xièzhì謝制),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喜歡居住在水邊,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頭上長著一隻角,故又俗稱“獨角獸”。
在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能辨曲直,見人斗即以角觸不直者,聞人爭即以口咬不正者”(見《異物志》),一向被視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它怒目圓睜,能夠辨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當人們發生衝突或糾紛的時候,獨角獸能用角指向無理的一方。《說文解字》:“獬豸,獸也,似牛,一角,古者訴訟,令觸不直者”,法官可據此判斷是非。自古以來被認為是驅害辟邪的吉祥瑞物。
春秋時楚文王曾獲此獸,依其形製成王冠,稱"獬豸冠"。秦滅楚,以此冠賜給御史大夫。《史記·秦始皇本紀》:“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後漢書·輿服志下》記載:[法冠]執法者服之……或謂之獬豸冠。後經漢、唐至宋、明,獬豸冠一直是御史之類監察官及司法官的專用制帽,所以又稱"法冠"。
歷史記載
《三禮圖》曰:法冠,一曰柱後、惠文,一曰獬豸。冠柱高五寸,以縱裹鐵柱卷。秦製法官服之,禮不記。
蔡邕《獨斷》曰:法冠,秦制執法者服之。天子冠通天,漢制之侍中、中常侍皆冠,惠文加貂附蟬。
董巴《漢與服志》曰:大傅胡公說,《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
又曰:武冠,一曰武弁大冠,侍中、中常侍加黃金?、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趙惠文冠。
《國語》曰: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假道於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不見。單子歸告王曰:“陳侯棄袞冕而南冠以出,不亦彝簡乎?(簡,略;彝,常也。言簡略常服。)犯先王之令,國其亡乎!”(賈逵曰:南冠,楚冠也。)
《漢書》曰:張敞弟武為梁相,敞遣吏送之,曰:“何以治梁?”武曰:“馭黠馬者利其銜策,當以柱後、惠文彈治之耳。”(秦獄吏冠柱後惠文冠。如淳曰:蟪,蟬也,冠細如蟬翅,今御史冠也。)
又曰:昌邑王賀短衣大?,冠惠文冠。(服虔曰:武冠也。趙惠文所服,故號惠文。)
應劭《漢官儀》曰: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或說古有獬豸獸,主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耳。
《唐書》曰:侍御史朱放請復置朱衣、豸冠於內廓,有犯者御史服以彈。後御史張中撖之以彈京兆尹嚴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