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泌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單位職能
----(一
----(二)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鎮工程建設設計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與報批工作;參與制訂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
----(三)組織推行工程建設實驗階段的有關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進行綜合管理。
----(四)制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推行和實施先進的科學實用技術 ,推進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
----(五)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六)負責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綜合管理建設監理工作。
----(七)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業、室內外建築裝飾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裝飾企業 和建設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審查、管理與監督。
----(八)負責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和技改工程項目的開工報批,並參與組織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
----(九)管理全縣城鎮供水、節水、燃氣、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並對相關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指導和管理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工作。
----(十)負責城區內公共運輸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公共客運交通(含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安裝、安全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房地產業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城鎮住宅建設,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事業的發展。
----(十四)綜合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工程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拆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六)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執法項目
----(一)執法項目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養以及損壞路燈、橋涵、排水設施等方面的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以及公共客運交通營運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5、實施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城市綠化設施以及城市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6、實施風景名勝區方面的監察。依據風景名勝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7、實施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 住宅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市場交易、房產權屬、房產租賃、房產抵押、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等方面進行監察。
----8、實施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察。依據建築 市場、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定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其進行監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監察。
----(二)服務項目
----為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設計。
內設機構名稱、管理及服務內容
----(一)內設機構名稱及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調研、信訪、會務、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催辦、查辦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 對城建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協調在執法中有爭議的問題,負責建設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組織、勞資、職稱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督促全系統社會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交納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 所屬二級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3、建築工程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研究擬訂全縣建築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安全生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對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建築製品企業資格的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中介機構的資格審查、管理與監督;負責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和新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工作。
----4、房地產與公用事業股
----研究制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格審查、管理與監督工作;規範評判市場;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遷、危險房屋鑑定、房產登記發證和物業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城鎮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公共客運交通;負責縣城規劃區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安裝、安全運行、維護和日常工作。
----5、城鄉建設管理股
----研究制訂全縣城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國土規劃、城鎮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城鎮建設拆遷、改造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 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工作;參與 城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和生物多樣性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對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與監督;指導監督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劃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
----(二)行政許可辦事流程
----1、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式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的辦理程式:建設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在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式
----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式: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批准檔案、規劃設計總圖或初步設施方案,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定點申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申請後,應在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審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式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式: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證件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建設申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建設工程施工圖,確認符合城市規劃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縣規劃區內,居民新建、擴建、翻建私有住房,應向城市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城市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徵求四鄰意見,並簽署意見後,持土地使用權屬證件、房屋產權證件、戶籍證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開工。
----在其他鎮的城市規劃區內,居民新建、擴建、翻建私有住房,應向城市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城市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徵求四鄰意見,並簽署意見後,持土地使用權屬證件、戶籍證件,向鎮人民政府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式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檔案。
----⑴、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⑵、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⑶、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⑷、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 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⑸、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⑹、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⑺、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⑻、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契約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契約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程式
----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⑴、建設項目批准檔案;
----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⑶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⑷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
----⑸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 資金證明。
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