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際網路發展聯合會是由網路媒體,知名網路人士,網際網路行業相關單位、企業,個人站長,信息化人士以及行業團體等聯合組成,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事業,從事網際網路交流、學習、發展、維護聯合會會員的權益以及行業資源管理等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組織。
組織章程
一、總則
泉州網際網路發展聯合會,簡稱為:網際網路聯合會,英文為:Quanzhou internet develops federation,縮寫:QIDF。泉州網際網路發展聯合會是2006年底籌備,2007年初公開提出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作為泉州網際網路行業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我們的宗旨和意義是積極支持行業可持續發展,共同維護行業秩序、協作共進,共建和諧行業的良好環境,為促進泉州網際網路事業的全面發展作出努力!
泉州網際網路發展聯合會是由網路媒體,知名網路人士,網際網路行業相關單位、企業,個人站長,信息化人士以及行業團體等聯合組成,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事業,從事網際網路交流、學習、發展、維護聯合會會員的權益以及行業資源管理等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組織。
二、範圍說明
(一) 回響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的號召,共同探討當今網際網路平台推廣和發展的運營模式、技術創新、市場發展、行銷理念等。
(二) 為聯合會成員服務,維護會員權益,淨化網際網路環境,繁榮網際網路市場。
(三) 向政府反映網際網路領域建議,維護網際網路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 積極策劃組織網際網路領域的合作和交流,為我市網際網路行業和會員服務。
(五) 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建立會員間的信息溝通機制,積極促進會員間的資源整合和資源共享。
(六) 發揮聯合會資源優勢,組織公益活動,為創建和諧行業努力工作。
組織機構
(一) 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二) 聯合會設立理事長1名、會長1名、副會長1-3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3名、常務理事10名,理事若干名(原則上不超過20名)等,以上成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須通過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當選;
(三) 會長團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四) 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五) 常務理事由秘書處提名,會長團成員審議,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六) 理事由秘書處、常務理事會提名,會長團成員審議,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七) 泉州網際網路發展聯合會由傅永順發起,並擔任首任聯合會理事長;
(八) 聯合會所屬機構有:泉州網際網路研究中心、泉州網際網路社區、海峽西岸網際網路聯盟、福建(泉州)網路人才聯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