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環境保護局

泉州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泉州市。現任局長是李國坤。

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 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 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 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 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 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 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 性保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自然生態保護科 監督管理科 污染控制科 法規宣教科

直屬單位

泉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泉州市環境事故調查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擬定本轄區的環境監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監察,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市區內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徵收財務管理和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環保“110”社會聯動工作和民眾環境污染信訪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6、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糾紛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執行處罰決定;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

9、承擔我市環境事故調查過程中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10、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業務。

辦公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6樓

主要負責人:鄭武平

泉州市環境監測站(泉州市核與輻射安全監測管理站)

1、對轄區內水環境(含地下水、飲用水源地)、近岸海域水質、廢水、空氣(含降水)、廢氣(含機動車尾氣)、噪聲、核與輻射、放射性、生物、土壤和固體廢物等11項環境要素進行監測。

2、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現狀。

3、開展轄區內控重點污染源(包括國控、省控)、本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社會服務性監測,為污染源的監督和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4、建立轄區內環境監測網,組織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實施全市的環境監測工作。

5、為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

6、承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7、從事環境監測的科學研究。

8、負責發布本市每日的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和晉江流域和洛陽江水環境質量周報。

9、編制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各類監測報告和有關污染源監測報告。

10、為市政府環境管理決策和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提供科學依據。

11、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核事故應急和預防以及輻射環境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12、負責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對輻射環境進行常規監測、應急監測及竣工驗收監測。

13、負責泉州市轄區內民用放射源、放射設施、電磁輻射設施和項目的監測和申報登記,管理全市放射性廢物;協助做好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14、協助做好本轄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調查和處理,調解因輻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信訪、投訴。

15、開展輻射環境的科普教育與宣傳及有關專業培訓與考核。

辦公地址:泉州市新華南路91號

主要負責人:林志傑

泉州市環境保護信息宣傳教育中心

1、圍繞國家、省、市環境保護中心工作,制定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計畫,指導縣(市、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信息工作。

2、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宣傳、教育部門和媒體及社會各界建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

3、組織全市環境信息系統的規劃與建設,承辦市環境綜合信息系統平台規劃與建設,負責市環境線上監測監控中心及軟體平台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協調和指導“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等的創建工作,承辦全市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開展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教育培訓工作。

5、承擔泉州市環保政務網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環保信息的採集、上報、發布、查詢和諮詢,組織開展環境保護信息技術交流。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6樓

主要負責人:楊偉紅

泉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泉州市排污權儲備管理技術中心)

1、參與我市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等環保基礎課題科研。

2、參與涉及民眾飲水安全的飲用水水源地區劃、規劃等各類環境規劃的研究和編制。

3、參與我市地表水環境容量核定、酸雨課題研究、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等專項工作。

4、承擔我市排污權儲備、管理等相關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5、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政策。

6、負責本市排污單位排污權的核定管理工作,組織本市排污單位開展初始排污權、可交易排污權的核定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地址:泉州市區東美小區西側環保大樓(泉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6樓(泉州市排污權儲備管理技術中心)

主要負責人:陳璋琪

泉州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技術中心

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轉移、交換、處置以及化學品環境監管中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辦公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7樓

主要負責人:陳曦

領導信息

李國坤(黨組書記、局長)

林榕加(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調研員)

黃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廖德信(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

連益梅(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天助(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允彪(副調研員)

莊希婷(副調研員)

吳文永(副調研員)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福建省環保局環境信息公開指南(試行)》、《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環保局環境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環境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本《指南》將根據環境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環保局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環保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環境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直屬單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我市環境信息公開範圍包括:我局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我局環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環保職責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企業環境信息,是指企業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影響和企業環境行為有關的信

息。環境信息公開內容具體如下:

1.我局環境信息

環保部門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辦事指南及其聯繫方式等情況;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檔案;

環境保護規劃、計畫;

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環保資金預算、決算報告;

環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式;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情況,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環境監察執法信息;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

2.企業環境信息

(1)鼓勵企業自願公開環境信息

企業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及成效;

企業年度資源消耗總量;

企業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情況;

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

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廢棄產品的回收、綜合利用情況;

與環保部門簽訂的改善環境行為的自願協定。

(2)企業應當公開的信息。要求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公開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對自願公開企業環境行為信息、且模範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企業,我局可以給予下列獎勵:

① 在我市主要媒體公開表彰;

② 依照有關規定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

③ 依照有關規定優先推薦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或者其他提供資金補助的示範項目;

④ 我市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二)公開形式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 主要在泉州市環保局公眾信息網站(“泉州市環境保護局”入口網站)上公開

2.同時在我局5 樓設定環境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信息。

3.部分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還將通過市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環境信息。

(一)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

本機關辦公室負責受理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包括受理書面申請(含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當面申請及諮詢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區田安南路632號 泉州市環保局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州市環境保護局”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環境保護局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市環境保護局”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2.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處理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市環境保護局”政府入口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環境保護局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環境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環境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受理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監察局駐本局監察室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省環保局、市監察局或者市政府辦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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