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九)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逐步理順了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關係,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強化,安全監管體制不斷完善。 堅持全面推進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行為,強化安全管理,實現生產和安全的有機統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會同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工業和內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安全評價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綜合協調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及機構

領導信息


局 長

洪順昌

副局長

楊良木

紀檢組長

倪怡方

副局長

劉燁明

副局長

戴天聖

副調研員

鄒善明

副調研員

何國強

副調研員

謝清平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計生、黨群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形勢分析預測、信息發布;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交流合作、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礦山安全監察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及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檢查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依法承擔全市煤礦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參與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與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含鐵路、民航)、建築、教育、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外貿、體育、旅遊、人防、消防、氣象、郵政、通訊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參與督促上述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三)危化品安全監督科
(泉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電力、軍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特種設備、內貿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參與督促上述行業與領域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四)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泉州市“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和《泉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泉州市“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

現狀與面臨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里安全生產一系列決策部署,圍繞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三項行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創新性地在全市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全面完成“十一五”安全生產規劃目標任務,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主要成效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組織領導不斷加強,“一崗雙責”有效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共同抓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格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了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計畫,納入了各級各部門政績、績效、綜治、文明和平安建設等考評內容,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多項政策措施,建立了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一把手”履職報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為做好“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三年行動”成效顯著,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政府急、企業不急”,是長期困擾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大難題。經過大量的工作調研,市政府決定在全國率先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從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入手,通過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現狀級別評定,讓企事業單位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差距;督促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五個應當、八項要求”的要求,狠抓安全隱患整改,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措施,給企事業單位以壓力和動力,確保全全隱患整改到位,提升企事業單位本質安全水平。三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評定等級、分類整改、滾動管理”和 “A級抓鞏固、B級抓提升、C級限期整改、D級黃牌督辦”的原則,採取認真部署、分步實施,深入發動、細化要求,強化宣傳、抓好培訓,培植典型、示範帶動,嚴肅約束激勵措施,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三年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應參評的企事業單位27330家,已完成覆核確認(含整改後進行二次覆核確認)27208家(其中A級5053家、占18.57%,B級20412家、占75. 02%,C級1739家、占6.4%,D級4家、占0.015%),完成級別評定率為99.55%;應參評的個體工商戶74508家,已完成覆核確認(含整改後進行二次覆核確認)74438家(其中A級11801家、占15.85%,B級57269 家、占76.95%,C級5348家、占7.18%,D級20家、占0.02%),完成級別評定率為99.9%。共排查安全隱患231065條,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79403份,向6736家企事業單位所在的開戶銀行等單位發出函告單,企事業單位投入隱患整改資金累計達71533.46萬元,已整改各類隱患214465條,整改率為92.8%;責令停產停業整頓1322家,吊銷(暫扣)有關證照424家,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場所14785處,縣級政府對56家D級單位實施掛牌督辦。有8197家B級企事業單位和12002家C、D級企事業單位經整改及覆核確認(評估驗收)後分別提升為A級或B級。
通過“三年行動”,廣大企事業單位充分認識並較好地落實了其所承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狠抓了隱患整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隱患,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得到了上級安監部門的充分肯定。全省推廣了我市“三年行動”做法,國家安監總局兩次在《調查研究》中介紹和總結了我市開展“三年行動”的做法,稱之為“泉州模式”,充分肯定我市“三年行動”創新了安全監管的工作載體,為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安全生產“政府急,企業不急”的難題找到了治本之策;並把我市“三年行動”的做法歸納為“五子登科”,即:為企業查找安全生產工作差距提供了一面鏡子;為政府考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提供了一把尺子;為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供了一架梯子;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動搭建了一個台子;為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管理提供了一條路子。
實踐證明,“三年行動”是對企事業單位進行的一次較全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意識的過程;是對企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現狀全面普查、全面評估的過程;是對企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改的過程;是一次抓基層、打基礎,全面提高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年行動”的開展,有力推動了我市進一步落實政府及其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進一步查清了全市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夯實了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進一步調動了企業抓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了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進一步營造了全社會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進一步促進了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為我市探索出一條抓好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治本之路,有力推進了我市安全生產工作躍上新的平台。
三是隊伍建設不斷完善,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市、縣兩級安監機構全面升格,增加了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成立了執法隊伍,市級及部分縣(市、區)成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和應急救援中心,初步形成了市、縣、鄉三級安全生產監管網路。逐步理順了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關係,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強化,安全監管體制不斷完善。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百日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十一五”時期政府累計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783項,查處較大以上事故58起,追究責任人員217人。
四是重點領域整治不斷深入,工作成效日益凸顯。①道路交通整治方面。全市共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6365677起(人次),其中酒後駕車 7816起,醉酒駕車 1183起,機動車超速747104起,貨車超載77933起,客車超員7407起,機車違法2647348起,無證駕駛106795起。②消防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共排查出“三合一”場所15237家,查封5126家,搬遷員工131893人;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51986處,處罰2517起,罰款1659萬元,責令停業整頓679家。③危險物品專項整治方面。全市共排查安全隱患6436條,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1433份,投入隱患整治資金2829萬元,已整改隱患6425條,整改率為99.8%,責令停產停業整頓74家、吊銷(暫扣)有關證照49家,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整改無望的企業 34家,取締無證無照企業61家,搬遷不符合安全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加油站16家,採取阻燃隔爆措施19家。④煤礦專項整治方面。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專項督查共58次,檢查礦井365礦(次),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205份,查處各類隱患1121條。⑤非煤礦山整治方面。組織開展非煤礦山檢查5136家(次),提出整改意見13360條,已落實整改13316條,關閉(取締)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礦山323處。⑥建築施工整治方面。共檢查3800個在建工程(房建工程3380個、市政工程420個),排查隱患3400條,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3710份,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95份,對28個違規責任單位的建造師、總監予以違規記分。⑦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整治方面。開展港口檢查行動27次,檢查港口108個,檢查漁船總數9706艘(次),發出整改通知書3590份,已全部整改到位。⑧特種設備整治方面。檢查10481家(次)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和整改通知書5284份,依法關閉取締特種設備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10家,對2981台(次)特種設備實行停用封存,對530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立案查處。⑨煙花爆竹整治方面。共收繳煙花38965件,檢查批發經營單位1685家,對485家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⑩民用爆炸物品整治方面。檢查涉爆單位2356家(次),收繳炸藥2385公斤,黑火藥865公斤,雷管3500枚。
五是宣傳教育不斷深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持續開展 “安全生產月”、“海西安全發展行”、“安康杯”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各類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十一五”期間,組織培訓安全監管人員3.8萬多人次,企業負責人1.1萬多人次,安全管理人員2.4萬多人次,特種作業人員4.5萬多人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認真落實季度公布制度,堅持每季度在《泉州晚報》上公布一批因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而被停產停業整頓企業和被關閉(取締)單位的名單,充分發揮輿論和民眾的監督作用,在全社會營造安全生產良好氛圍。
六是全面完成“十一五”專項規劃所確定的各項指標。“十一五”期間,我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實現了規劃提出的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目標。2010年事故“四項指數”與2005年同比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即:事故起數減少4280起、下降56.5%,死亡人數減少354人、下降34.01%,受傷人數減少3803人、下降49.24%,經濟損失減少501萬元、下降37.79%;2010年的各項事故相對指標與2005年相比也有較大的降幅,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1.01%,生產事故十萬人死亡率下降38.82%,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0.58%,實現煤礦百萬噸零死亡。

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安全生產基礎還比較薄弱,與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
(一)道路交通事故、消防火災事故仍是我市安全生產事故大戶。由於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滯後,民眾安全意識淡薄,超速行駛、超載行駛、無證駕駛等違章行駛現象嚴重,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3295起、占全市起數80.2%,死亡687人、占全市死亡人數96.9%。由於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不高、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缺乏、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民眾缺乏消防安全常識、自防和自救能力低等原因,造成火災事故總量依然較大。2010年,消防火災事故780起、占全市19.3%,死亡15人、占全市2.1%。
(二)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一是我市企業“多、小、散、雜”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變。二是一些企事業單位粗放式經營管理、設備老化陳舊、技術落後的問題依然存在。三是部分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還不夠落實。仍有部分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訓制度不落實;其主要負責人未能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重生產輕安全,安全投入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執行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不堅決。
(三)安全監管力量還較薄弱。相對我市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艱巨繁重的局面,各級安全監管力量仍顯薄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和執法水平還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鄉鎮安全監管機構、人員編制裝備和工作經費不能有效落實,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及監管人員的頻繁變動,也影響到安全生產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公眾安全意識仍較淡薄。公眾安全生產法制意識還比較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防範技能培訓、救援訓練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

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十二五”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一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把安全生產作為加強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所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對各級黨委、政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將有力地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二是國務院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市也相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進一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我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安全生產提供了物資基礎,必將為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安全生產問題創造有利條件。四是“十一五”期間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積累的有益經驗,特別是“三年行動”所探索和總結的成功經驗,將有力促進全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全面推進,進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面臨的挑戰
與此同時,我市“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也面臨諸多挑戰:
一是經濟快速發展與安全保障能力相對滯後的矛盾在短期內還難以緩解。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安全生產投入、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等安全保障能力與經濟快速發展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而且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解決。二是持續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的難度增大。“十一五”期間生產安全事故持續多年大幅下降,各項控制指標繼續下降的空間收窄,防止各類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的任務十分艱巨。三是車輛的快速增長與道路設施建設滯後的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2006年至2012年我市的客、貨運量和機動車保有量逐年較快增長,道路建設和安全管理設施建設相對不足,道路建設、交通組織缺乏科學的規劃,混合交通嚴重,路網結構不合理,一些道路設計標準低、功能不足、設施不全、通行能力低,與日益增加的車輛擁有量不適應,供需矛盾日益加劇。四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導致火災防控壓力不斷增大。我市經濟正處於跨越式發展階段,各種建築和場所大規模建設,火災隱患大量滋生,消防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火災防控壓力前所未有。

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以“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總量、努力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目標,以開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以下簡稱“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為主線,進一步強化領導、強化宣傳、強化監管、強化落實,努力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為泉州實施“兩個加快”、推動跨越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基本原則

為推動“十二五”期間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有效開展,推進我市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持續好轉,確保“十二五”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全面實現,在工作指導上要切實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要更加注重預防。堅持預防為主,推進“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強化事前防範工作,注重有效監管,實現預防與監管的有機統一。
二要更加強化責任。以推動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為抓手,強化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責任,實現政府監管責任與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的有機統一。
三要更加突出重點。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按照“做好常規的、突破重點的、致力創新的”要求,全力推進“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或領域安全監管,實現一般監管與重點監管的有機統一。
四要更加堅持創新。堅持把創新作為推進安全發展的根本動力,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思路、發展的辦法解決安全生產事業前進中的問題,實現傳承與創新的有機統一。
五要更加依靠科技。堅持把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促進安全生產科技支撐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有效降低安全生產管理、監管成本,實現科技與管理的有機統一。
六要更加嚴格標準。堅持全面推進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行為,強化安全管理,實現生產和安全的有機統一。

規劃目標

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全市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全省的最低水平,其他指標控制在省政府下達責任指標範圍內。“一崗雙責”和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得到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政府安全監管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具體目標如下:
泉州市“十二五”期末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指標
(以2010年為基準年進行測算)
1.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8%以上;
2.工礦商貿十萬人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8%以上;
3.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65以內;
4.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內;
6.職業危害申報率80%以上;
7.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5%以上;
8.工礦商貿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3%以上;
9.事故起數下降15%以上;
10.五類較大事故起數控制在8起以內;
11.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人以內;
12.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3%以上;
13.建築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3%以上;
14.特種設備萬台死亡人數控制在0.36以內;
15.火災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2010年水平;
16.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7.鐵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5%以上;
18.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19.漁業船舶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20.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2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以上;
22.重特大事故年年杜絕發生;
23.較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為零;
24.冶金機械等8個工貿行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
把開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作為我市“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一條主線持續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閩政〔2010〕22號)、省安委會《關於印發福建省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安委[2011]19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0〕354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開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1〕88號)精神,按照“突出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執行、銜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原則和“明確工作內容、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步驟、明確激勵約束措施、明確職責分工”的要求,全面開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通過開展“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在安全生產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十三個方面要求得到較好落實。具體目標如下:
(一)執行國家標準的企事業單位:其達標認定按國家、省里的有關規定及期限實現標準化達標。
(二)執行《泉州市XX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企事業單位:2011年12月底前,在第一輪“三年行動”中安全級別為A級的企事業單位,必須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的標準;2012年12月底前,安全級別為B級的企事業單位,必須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2013年12月底前,安全級別為C級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得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在此過程中,若國家有出台新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則按新出台的標準執行。
對於在開展“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期間新增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未參加第一輪“三年行動”的企事業單位參照C級企事業單位的達標時限要求進行標準化建設。
二、繼續強化重點行業或領域安全監管
(一)道路交通:建立路警聯合執法機制,規範交通協管員管理,持續強化路面管控,嚴肅查處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突出道路運輸企業及校車的安全監管,嚴格客運線路安全審批,開展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等級評定工作。加強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道路交通文明行動計畫”以及客運和危險品運輸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進一步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和考核管理,以及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管理,嚴格落實機動車輛登記檢驗、強制報廢、回收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重點規劃建設項目的交通安全影響評價制度,推動新(改、擴)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嚴格標準,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公路危險路段的綜合治理。加大安保投入,到2015年,國、省道災害防治工程實施率達100%。要加大對危險路段的治理力度,對每年排查出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要確保落實資金進行整治,到“十二五”末基本解決國道省道、主要縣道臨水臨崖設定鋼筋砼防護或設定防護欄,完善標誌線和減速帶。加強對交通流量大、事故多發、違法頻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網運行監測與交通執法監控系統建設,對特大橋和特長隧道實現實時健康診斷與監測,對經檢測確定為四、五類的病危橋樑100%落實整改。強化公路隧道和橋樑的運營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和橋樑(含人行天橋)運營管理體系及安全監控系統。強制推廣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運輸專用車輛及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於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校車於2012年全部完成。到2015年,路上監測和保障力量基本覆蓋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及主要縣道,公路應急搶險機械數量達到40台(套),一般災害情況下公路應急救援到達時間不超過2小時,搶通時間不超過24小時。突出駕校的清理整治,力爭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50家左右管理規範、制度嚴密、教學認真、師資隊伍雄厚、培訓質量良好的精品駕校。
(二)消防防火: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路,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持續開展“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活動,積極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加快鄉鎮消防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全面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強化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嚴格落實新、改、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制度,建立公眾聚集場所火災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消防組織,依託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防火檢查和初期火災撲救活動。2011年,全部行政村、城市社區配置消防安全專(兼)職防火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建成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伍。2012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基本達標;2015,實現所有的企業員工集體宿舍、家庭住所與其生產車間或倉庫完全分離,徹底消除企業“三合一”火災隱患;2015年,全市完成城(鎮)區總體規劃的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率達100%;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備達標率100%;所有的學校開設消防知識教育課程。
(三)危險化學品:強化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建立事故風險防控體系。開展城市化工產業合理布局調查,加強城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燃氣和化學品管線、油氣站等易燃易爆設施基本情況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監管。完成東海組團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任務。對城區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安全生產無保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及儲存企業實施搬遷。開展化工企業進園入區和化工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自動化改造專項行動,引導化工生產企業逐步向化工集控區聚集。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到2015年城區小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全部進入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動控制系統或安全儀表系統。到2012年,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全部完成萬向充裝管道系統的改造,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安裝自控聯鎖、自動報警和緊急停車裝置。
(四)煤礦與非煤礦山:一是煤礦企業。加快推進煤礦整合技改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務;規範礦山開採秩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嚴格落實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水害防治、“一通三防”、礦井頂板等管理工作,持續開展煤礦水害、火災、瓦斯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開採行為。實施小煤礦機械化工程,大力推進小型煤礦採煤機械化和掘進裝載機械化建設。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和措施,開展水害、頂板及火災防治技術和監控系統防雷技術等研究。推行井下支護改革以及推廣使用前探梁技術,試行引進先進的探放水設備。到2013年完成煤礦井下“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建設。二是非煤礦山。強化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推進三等別以上尾礦庫,以及下游3公里影響範圍內有重要建構築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員村莊的四、五等別尾礦庫全部安裝線上安全監控系統,大力推廣使用尾礦充填技術、尾礦綜合利用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使用乾式排尾技術。露天礦山大力推廣使用中深孔爆破、非電起爆、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以及高陡邊坡安全監測系統;地下礦山全部實行機械通風並安裝完善通風建構築物;到2013年完成地下非煤礦山“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大力推進礦山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強化鄉鎮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勘查開採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持續好轉。
(五)煙花爆竹與民用爆破器材: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許可。建立完善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實行批發企業和批發企業到零售網點的配送和戶外定點銷售制度,深化煙花爆竹超量儲存、運輸專項治理。實施禮花彈及超規格、超品種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2015年底,全市所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必須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
嚴格民爆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使用)等關鍵環節的許可和監管。規範爆炸危險源的管理,嚴格控制並減少危險源數量,減少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和危險品線上數量。加快信息化技術與民爆生產技術的融合,推進民爆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監控信息系統建設。推廣套用先進適用技術,主要工序全部實現連續化、自動化和信息化。2015年底,全市所有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必須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
(六)水上交通與漁業生產: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海上交通格線化、可視化管理。持續開展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強化碼頭、運輸船舶和采砂、橋樑建設等水上作業的安全監管,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完善搜救、防台、防霧、防寒潮(大風)等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搜救協作、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兩岸海上災難應急救援聯動等機制。
進一步完善福建省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立完善海上商漁船通訊互在線上制和海上搜救聯動機制。推進漁船自動識別、漁港視頻監控、漁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統建設,完善漁船安全通訊網和航標配套設施,到2015年,全市機動捕撈海洋漁船全部實現IC卡信息化管理,44.1千瓦以上漁船全部安裝使用具有定位、報警、通信和身份自動識別功能的船用終端設備;國家一級漁港、中心漁港實現動態實時監控。推廣套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實現沿海中型以上漁船救生筏(浮)等集體救生設備應配盡配。加大漁工和職務船員培訓工作力度,力爭到2015年,職務船員培訓數與漁船實有數相匹配。
(七)建築施工: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建築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推動以鐵路、公路、水利等重點工程及橋樑、隧道等危險性較大項目為重點,實施設計、施工階段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息動態資料庫,嚴格實行質量安全動態考核管理制度。推行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建設,提高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水平,規範工程監理、招投標代理、檢驗檢測等中介機構從業行為,強化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竣工驗收備案,強化全過程、全方位、全員的安全監管,完善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及時清理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限制和淘汰落後的施工工藝、技術及設備。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配置消防器材和臨時水源,將建築外牆改造和安全防護網納入監管範圍,確保使用不燃、阻燃材料。深化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治理,杜絕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從項目開工到竣工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省、市標準化示範工地創建水平與數量逐年提升。
(八)工貿行業:關閉、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後產能。持續開展對冶金、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和商貿等工貿行業事故隱患的整治,特別要重點抓好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整治工作。推廣使用安全連鎖技術,實施危險區域自動報警與安全連鎖專項改造。到2011年,冶金煤氣企業完成煤氣救護站設立,配備專業人員、救援設施及特種作業器具,完成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的安裝,為作業人員配備攜帶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和通訊聯絡工具。
(九)特種設備: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動態監管體系、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體系、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有機結合的工作體系。實施分類監管制度,推行特種設備 責任保險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察,強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重點使用單位的重要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均要達到100%,重點使用單位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部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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