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2、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3、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並組織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5、研究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高技術研究、重大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研製、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與區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新產品。
7、指導全區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8、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建議。
9、研究制定我區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及實驗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牽頭全區科學普及工作,並負責相應的計畫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檢查和政策引導工作。
11、貫徹實施國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涉外方針、政策,協助相關部門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產權聯合執法,依法處理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糾紛和查處假冒行為;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促進專利成果轉化;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