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代替GB 16565-1996《油炸小食品類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16565-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 1-200。對標準文本格式進行修改;
—對原標準的結構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要求;
—修訂標準名稱為《油炸小食品衛生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B 16565-1996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北京市衛生防疫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玉蓮、宋鳳英、韓宏偉、黃培、鄭文貞、梁進、張正。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本標準於1996年首次發布。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炸小食品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以麵粉、米粉、豆類、薯類、蔬菜、水果、果仁為主要原料,按一定工藝配方,經油炸製成的各種定型包裝的小食品。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 3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糧谷、果蔬類食品檢驗
GB/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 12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 37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 56糕點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色澤:具有本品種特有的正常色澤,無焦、生現象。
氣味:氣味正常,無霉味、哈喇及其他異味。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項目 | 指標 |
酸價(以脂肪計)(KOH)/(mg/g) ≤ | 3 |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g/100 g) ≤ | 0. 25 |
羰基價(以脂肪計)/(meq/kg) ≤ | 20 |
總砷(以As計)/(mg/kg) ≤ | 0. 2 |
鉛(Pb)/(mg/kg) ≤ | 0. 2 |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菌落總數/(cfu/g) ≤ | 1 000 |
大腸菌群/(MPN/100 g) ≤ | 30 |
致病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志賀氏菌) ≤ | 不得檢出 |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應使用防透水性材料包裝,封口嚴密,包裝袋內不得裝人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如玩具、文具等),若裝人乾燥劑,則應無毒、無害,且使用食品級包裝材料包裝,使之與食品有效分隔。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酸價、過氧化值、撥基價
按GB/T 5009. 56規定提取脂肪。分析按GB/T 5009. 37規定的方法測定。
總砷
按GB/T 5009. 11規定的方法測定。
鉛
按GB/T 5009. 12規定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指標
按GB/T 4789. 33規定的方法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