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四條 第十條

第一條 為推動河源市鎮級經濟的發展,參照《廣東省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的任務是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根據鎮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引導專業鎮經濟走上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支持專業鎮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的建設,推動專業鎮的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探索專業鎮經濟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堅持“突出特色、強化功能、提高質量、繁榮經濟”的方針,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為科技依託,通過建立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體制和新機制,從總體上提升專業鎮的產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全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各縣(區)科技局歸口管理本縣(區)的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專業鎮府負責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 申請條件及要求:
1、領導重視。鎮領導班子對技術創新認識到位,把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納入到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並作為鎮的重要工作來抓。
2、基礎條件。在市內具有明顯的產業發展特色和較大的規模,全鎮工農業總產值3億元以上,其中特色產業產值占20%以上。
3、目標明確。試點鎮應有長遠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結合鎮產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專業技術創新中心以及技術中介服務和培訓機構,通過加強技術創新和技術培訓,新技術和優良新品種的普及率和覆蓋率大幅度提高,使農民增產增收,從而提高鎮的經濟實力。
第六條 申報程式。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以“自願申請、專家論證、擇優遴選”為原則。由鎮政府填寫《河源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申報書》,並附鎮經濟發展規劃、上年度工作總結等材料,一式三份及附軟碟,經縣(區)科技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市科技局。
第七條 審核程式。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請鎮的條件進行評審,由市科技局根據評審意見審定後,將符合條件的鎮授予“河源市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稱號並掛牌。
第八條 契約管理。市科技局批准的“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由市科技局(甲方)與鎮政府(乙方)、縣(區)科技局(丙方)簽訂試點項目契約。市科技局定期檢查契約的履行情況。
第九條 扶持措施。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經費投入以鎮和鎮內企業投入為主;市政府給予3萬元的經費資助,並視財力狀況逐年有所增加;縣(區)應按不少於1:1的比例安排一定的經費支持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並優先推薦試點鎮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爭取經費支持。
第十條 項目管理。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工作分階段實施,可分為調研分析、制定規劃、實施、驗收四個階段。時間為3~5年。
縣(區)科技局負責對試點鎮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項目按契約要求完成後,可向契約甲方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專業鎮技術創新試點項目的驗收由契約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由市政府授予“河源市***專業鎮”稱號並掛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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