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和《河津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河津市計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制定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發展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和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擬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統計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四)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推動鄉、村兩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做好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有關檔案;負責對病殘兒童醫學初步鑑定工作和《再生育服務證》的審批和審報;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發展,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預防愛滋病的宣傳和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編報全市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村人口計生工作;指導和推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民間人口文化團體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機構
局 長:呂印發
副 局 長:段都康 王澤龍 譚俊康
紀檢組長:黃瑞珍
辦公室主任:原成科
人事股股長:武改雲
法規股股長:米會雲
宣教股股長:吳 凱
流動股股長:王水玲
科技股股長:李曉麗
統計股股長:武麗麗
獎扶辦主任:李 真
監察室主任:李 維
城鎮站站長:張惠梅
社區站站長:柴文珍
指導站站長:侯天民
藥具站站長:吳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