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研究生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制訂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
二、調查研究,制訂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
三、負責制訂年度招生計畫,組織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四、負責研究生學位的審查和授予準備工作。
五、擬訂學位點建設規劃,組織申報新的學位點。對學位點的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組織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工作並實施管理。
七、負責研究生日常的教學培養管理。
八、負責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
九、負責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和獎勵評選工作。
十、負責研究生培養經費的管理。
十一、完成校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處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學校實施研究生教育的規範性、指導性檔案。
二、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研究生管理體制,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發展。
三、組織研究生教育研究、開展學術交流,積極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
四、主持研究生處全面工作,健全研究生處工作制度,研究、解決研究生工作和學位點建設工作中的各種問題,積極向校領導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調查研究,負責本校學位點建設和研究生教育規劃。
六、負責學校研究生年度招生計畫、招生和錄取工作。
七、組織全處政治理論學習,做到勤政廉政。
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全處人員的業務進步,為提高業務素質創造必要條件。
九、完成校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副處長
一、協助處長做好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協助處長組織制訂學位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檔案,並督促實施。
三、協助處長,調查研究,提出制訂研究生培養改革措施。
四、協助處長分管本處日常行政工作,指導處辦公室的行政事務。
五、協助處長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
六、協助處長分管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和獎勵評選工作。
七、協助處長分管研究生就業指導和“三助”管理工作。
八、完成校領導和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辦公室
一、負責研究生處日常行政接待工作、內部事務。
二、負責研究生處公章管理。
三、負責研究生處經費管理。
四、負責研究生處設備管理以及固定資產管理。
五、負責做好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六、負責做好內部人員考勤工作。
七、負責研究生處會議組織與安排
八、負責研究生處內部檔案與資料管理。
九、協調各辦公室工作,協助各辦公室的重大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招生辦
負責組織實施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制定本單位的分學科、專業的招生計畫。
三、編制招生專業目錄、組織考生的報名工作。
四、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和研究工作。
五、組織命題、考試、評卷、複試、體檢和錄取工作。
六、協助作好招生保密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
培養科主要是負責組織研究生培養、教學、考試等有關事項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二、根據《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以下簡稱《培養方案》)及其它有關規定,制訂研究生學期課程教學計畫,組織、安排研究生課程教學,並對教學和考核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研究生學籍管理,整理、統計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檢查研究生完成《培養方案》有關課程學習環節規定的情況,核發、出具各種成績、學習證明。
四、對補修、免修、緩考等情況予以指導和督察。
五、組織優秀研究生論文的評選上報。
六、組織研究生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工作,進行研究生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交流、學習和研究,提出指導意見和改革措施。
七、負責對研究生教學秘書培訓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位管理
一、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學位管理的有關決定,制定學校關於研究生學位授予的各項管理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組織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位審核及授予準備工作。
三、負責組織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審核及授予準備工作。
四、負責組織學校每年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申報、審批工作。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各項管理辦法及規定。
六、負責有關學位信息的組織、上報工作等。
七、負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管理
一、負責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黨建工作。
二、負責研究生學籍註冊,學生證管理,辦理研究生的休學、復學、轉學、停學、退學、延期畢業等手續,入學教育和畢業教育等。
三、負責研究生評優與違紀處理,優秀獎學金評定。
四、負責普通獎學金髮放,申請、審批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
五、負責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校研究生會工作。
七、研究生檔案管理,研究生婚育管理。
八、負責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科建設
一、根據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學位點建設規劃與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新增學位點申報工作。
三、負責組織學位授權點的建設工作。
四、負責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檢查、評估。
五、各學位點建設規劃的審定及監督實施。
六、導師的遴選與考評。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