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部門
1、綜合科
工作職責: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檔案、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8)負責人事、勞資、信訪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和文印、後勤保障工作。
(10)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
(11)負責報刊征訂和宣傳工作。
(12)負責市級經辦機構業務指導及年度目標任務的督促落實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計畫財務科
工作職責:
(1)編制本單位財務預、決算和省直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
(2)負責本單位事業經費和省直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各類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核銷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
(5)負責編制省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計畫和收支月報表。
(6)負責各類款項的入帳和劃轉工作。
(7)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入帳、核銷等工作。
(8)負責全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分析、預測及會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信息管理科
工作職責:
(1)認真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對系統和數據進行監控和最佳化,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平穩運行。
(2)負責中心套用軟體的開發、購置和網路規劃、改造。
(3)負責計算機、存儲介質、外部設備及耗材的選型、採購、調配和管理。
(4)負責計算機系統數據備份、數據交換、系統準入準出,以及業務系統操作許可權管理。
(5)負責IC卡、個人帳戶、數據分析等相關業務管理。
(6)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收費終端的技術支持和維護。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基金征繳科
工作職責:
(1)負責用人單位及其人員參保資格審核、登記和錄入工作。
(2)負責參保單位及其人員變更、註銷等工作。
(3)負責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的轉移、繼承、提現等工作。
(4)負責繳費工資申報、審核和繳費基數的審核、錄入工作。
(5)負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欠費核定、催繳等工作。
(6)負責參保單位相關政策諮詢、欠費及個人帳戶查詢等工作。
(7)負責將相關征繳信息反饋給有關科(室)和中心領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醫療管理科
工作職責:
(1)負責省直參保人員醫藥費的審核報銷及與“兩定”單位的結算工作。
(2)負責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考察、確定工作。
(3)負責 “兩定”單位履行協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醫療服務管理的辦法和措施。
(5)負責轉診轉院審核備案和檢查治療項目的核准。
(6)負責受理有關醫療服務業務的諮詢和投訴。
(7)參與制訂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目錄。
(8)對醫療費用支付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適時確定監控重點。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慢性病管理科
工作職責:
(1)負責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費用標準的確定及調整。
(2)負責參保人員門診重症慢性病的申報、審核確定工作。
(3)負責核准門診重症慢性病特殊檢查治療項目。
(4)負責確定門診重症慢性病就診定點醫院。
(5)負責門診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就醫管理、費用審核結算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
(6)參與中心對定點醫院的日常監管與年終考核。
(7)負責辦理異地安置人員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審核結算。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醫療服務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對醫療照顧人員基本資料的核准登記、變更登記、分類統計和匯總分析。
(2)負責為醫療照顧人員發放優診證,並為其提供就醫服務。
(3)負責住院醫療照顧人員的探視、慰問工作。
(4)負責醫療照顧人員住院醫療費及門診醫療費補助部分的審核結算。
(5)負責為醫療照顧人員提供來電、來訪、諮詢等服務。
(6)配合做好醫療照顧人員門診重症慢性病申報、審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大額保險辦公室
工作職責:
(1)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商業保險公司、參保人員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業務辦理。
(2)參與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和考核。
(3)負責大額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
(4)負責進入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支付範圍參保患者的就醫管理。
(5)負責受理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政策的諮詢和投訴。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稽核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年度稽核工作計畫的擬定和組織實施。
(2)負責維護服務大廳工作秩序和辦公環境。
(3)負責落實國家、省等有關醫療保險稽核的目標任務。
(4)配合審計、基金監督部門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和檢查工作。
(5)制訂落實中心的內控制度。
(6)負責對全省醫療保險經辦系統稽核工作的業務指導。
(7)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督辦涉及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案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業務管理科
工作職責:
(1)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
(2)負責指導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3)組織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經驗交流和研討活動。
(4)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審核、分解和上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生育保險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結算。
(2)負責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監督和年度考核。
(3)負責生育保險工作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
(4)負責受理生育保險的政策諮詢和投訴。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