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服務中心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服務中心是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轉變政府職能和機關工作作風、最佳化和改善投資環境、為社會和企業辦實事的視窗,行政服務中心以方便企業、服務社會為宗旨,立足改革行政審批運行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做到高效透明,廉潔便民。

主要職責

行政服務中心主要提供行政審批(審核、備案)受理、督辦督查、政策諮詢、投訴舉報和行政事業服務項目辦理(代碼、條碼、標準查詢等)等服務。中心內設立由省局監督處、標準化處、計量處、鍋爐處、許可證處和代碼中心、標準研究院等單位組成的各業務視窗。行政服務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網路化辦公、規範化運作、優質化服務。

服務承諾

一、首問責任制

(一)首問責任制是指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辦事人詢問的事項負責回答和解決的責任規定。首問人是指在行政服務中心範圍內第一位被辦事人詢問到的工作人員。

(二)對辦事人詢問辦理事宜,在工作人員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首問人應當及時辦理。

(三)辦事人提出辦理的事項,不屬於首問人職責範圍的,首問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釋,並儘自己所能給予指導與幫助。

二、主辦責任制

(一)職能處室、二級機構承辦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工作人員為主辦責任人。主辦責任人應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受理簽收、內部運轉、審批催辦、對外協調等工作,直至完成審批。

(二)主辦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受理、整理有關檔案、材料。對辦事人提交檔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有關注意、補充的事項,並耐心解答辦事人提出的問題。

(三)主辦責任人應當在承諾限期內,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辦事人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防止出現差錯,杜絕收轉的檔案、材料丟失。

(四)主辦責任人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做好與辦事人的預約接待、現場勘察等聯繫工作。

三、限時辦結制

(一)各職能處室、二級機構受理審批、服務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結。規定的限期為正式受理辦事人申請事項之日起的若干個法定工作日。

(二)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日辦結的,應當在辦結期限的前5個工作日告知當事人正當的理由,並重新明確辦結時限。

(三)各職能處室、二級機構應嚴格依法行政,確保行政審批、服務質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各職能處室、二級機構負責人為限時辦結第一責任人。

四、服務承諾制

(一)凡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申辦事項,行政服務中心及時受理,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難申辦人員。

(二)對業務受理範圍內的有關查詢、政策諮詢,熱情告之,不以任何理由拒絕。對辦結的事項及時通知申辦人接取或寄送。

(三)按公開承諾時限,凡符合政策規定、辦理程式的,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對於緊急事項,隨到隨辦。對未批准事項及時反饋申辦人。申報反饋率達100%。

(四)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工作人員守則,不接受申辦人員任何形式的吃請、禮物、有價證券、禮金,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工作人員的舉報投訴及時進行處理,並向有關人員反饋處理情況。保證投訴反饋率100%,服務滿意率98%以上。

五、責任追究制

(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對於責任心不強,工作多次出現差錯,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差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調離工作崗位。

(二)對於行政審批中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按照《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對行政審批中違規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執行。

受理事項

1、產品質量申訴處理(監督處);

2、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鑑定(監督處);

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處);

4、省級產品標準註冊(標準化處);

5、採用國際標準確認(標準化處);

6、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計量處);

7、企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確認(計量處);

8、河南省企業計量合格確認(計量處);

9、計量認證(計量處);

10、計量標準考核(計量處);

11、河南省眼鏡行業等級評定(計量處);

12、商品條碼(標準研究院);

13、標準查詢(標準研究院);

14、組織機構代碼(代碼中心);

15、特種設備維修許可證;

16、氣瓶充裝許可證。

工作人員守則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實踐“三個代表”,牢固樹立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思想,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

二、努力鑽研業務,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熱情服務,廉潔從政。

三、嚴格執行《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八條禁令》,自覺遵守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

四、按規定著裝,掛牌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工作時間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嚴格執行辦文規定,按時轉辦催辦,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民眾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行政服務中心

一、行政服務中心是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集中受理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視窗”。進入省局行政服務中心執行公務的職能處室、二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行政服務中心運行管理的各項規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二、凡屬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其報件一律通過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未經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登記,一律無效。

三、認真執行服務承諾制度。各職能處室、二級機構及經辦人員有責任按承諾時限,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不得隨意拖延和更改規定的辦理時間。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辦結時限及工作程式。

四、嚴格履行公文流轉簽收、登記手續,杜絕收發檔案丟失。根據職能處室辦理行政審批需要,及時做好與企業(單位)預約接待、考察評估等工作的安排。

五、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時佩帶胸卡,文明用語,熱情服務,耐心為企業(單位)答疑解難。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服務質量。

六、行政服務中心要保證工作日全天對外辦公,工作人員參加集中學習、集體活動時,安排值班人員並由值班人員受理業務。

七、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來辦事的一切人員,應注意保護中心的清潔衛生和公共設施,維護中心工作秩序。桌面資料、辦公用品應擺放整齊,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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