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統戰部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民族宗教處宣傳貫徹黨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民族、宗教工作;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簡介

河南省委統戰部是省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省統一戰線情況並及時向省委反映,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我省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省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級黨委統戰部長。
(六)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七)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八)指導省轄市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領導省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管理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工作;代管河南省黃埔軍校同學會辦公室。
(九)承辦省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職責,河南省委統戰部設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秘書事務;承擔會務、信訪、文電、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和督查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基建、保衛、接待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政策理論研究室

負責統一戰線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調研活動;收集、處理統一戰線的信息;承擔統戰工作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組織指導全省統戰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戰宣傳工作。

(三)黨派處

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四)民族宗教處

宣傳貫徹黨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民族、宗教工作;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經濟聯絡處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其代表人士;負責聯繫、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統戰系統的海外統戰工作;負責處理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團結、幫助、教育、引導工作;聯繫省工商聯,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和所聯繫的港澳人士的培養、考察和推薦工作。

(六)幹部處

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考察、推薦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聯繫省政府參事、文史館館員;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和指導;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的培訓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進行幹部管理;負責部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級黨委統戰部長;對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進行政審;負責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收集、管理黨外代表人事的檔案資料。

(七)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意見和建議;對無黨派人士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思想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教科文衛組織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聯繫新社會階層及歸國留學人員中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八)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九)省直統戰系統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省直統戰系統有關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部機關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

(十)統戰部綜合樓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統戰部綜合樓的管理服務和統戰部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服務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機關車輛、物業等其它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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