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河南省吉他協會成立於1988年,創辦者為我國著名吉他藝術家,現任河南省吉他協會會長的張凌童先生、河南省音樂家協會副主席王岳先生、焦宓先生、許岩山先生等。
河南省吉他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文藝方針,繁榮我省的文化藝術事業,促進吉他藝術的蓬勃發展。
組織機構
河南省吉他協會直接受“河南省文化廳”和“河南省民政廳”的專業指導和監督管理 。
1、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在協會章程中明確了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2、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同時規定了理事會的工作職權,其中包括:
①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②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③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④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師資隊伍
河南省吉他協會,以會長張凌童先生為代表擁有多位在國內較有影響的吉他演奏家和教育家,無論在吉他演奏或教學上都已達到了國內一流水平,並與世界接軌。目前在全省各地市的吉他教師已達到了幾十位。協會定期組織教師在技術上進行集中培訓,並召開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
最近幾年,繼中央音樂學院之後,全國已有十幾所音樂藝術院校開設古典吉他專業。目前河南省吉他協會正著手在河南省相關音樂學院開設古典吉他專業。
在教學方法上,協會及早的抓住機會,借鑑並吸收國際、國內科學的教學方法,並逐步在全省教師中介紹、推廣,目前已收到較好地效果。
比賽及社會活動
河南省吉他協會曾經多次舉辦吉他大賽活動,目前除舉辦各種類型的邀請賽已連續成功舉辦了1988年首屆河南省“金龍”杯吉他大獎賽、1989年第二屆、1991年舉辦河南省大學生吉他大獎賽、1997、1998、1999、連續三年舉辦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河南省“聲勢”杯吉他大賽、2003年舉辦河南省第七屆“艾力卡”杯吉他大賽、2004年舉辦河南省第八屆“長江”杯吉他大賽。
社會活動:河南省吉他協會籌備委員會1987年就組織參加了國際吉他藝術節、吉他之友舉辦的威海首屆吉他藝術夏令營、1998年組織參加了廈門吉他藝術夏令營,會員王鑫榮獲1998“雅瑪哈”之星、組織參加在福州舉辦的全國藝術夏令營及大賽活動、組織我省上百位小吉他手參加了青島吉他夏令營,並應邀參加全國第四屆“超音杯”吉他音樂會。在音樂會上齊文君、王鑫、趙恪、侯海濤、劉欣、劉元等會員與國內外吉他名家同台演出,並於次日參加由青島電視台錄製的大型吉他晚會。晚會上我省30多位小選手的吉他大合奏收到了良好效果,引起同行們的極大關注。2002年10月廣州第四屆全國吉他大賽中,我省組織數十名選手參加比賽並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其中齊文君獲得少兒組第二名。2005年1月上海第五屆全國吉他大賽中,我省會員又一次取得大豐收。會員齊文君一舉奪得古典吉他獨奏第一名,並與我省另一選手楊揚共奪古典吉他重奏第一名。楊揚另獲古典吉他獨奏第三名。
協會十分注重與國內外同行的學習交流,每次組織參加活動的人數都居全國之首,多次參加世界吉他大師舉辦的講座,並與上海吉他之友、江蘇省吉他學會、廣東省吉他學會、東北吉他同行、中央音樂學院、南京藝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等專業藝術團體、學校保持良好的交流關係。同時與國內外名家建立了良好友誼。
考級
河南省吉他協會於2000年開始在全省組織每年兩次的古典吉他定級考試。定級標準參考採用了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八級制。從2004年開始,協會開始設立民謠吉他考級項目,並編印民謠吉他定級考試曲目。至今協會已連續五年組織十次考級活動,廣大吉他愛好者積極參與,各地教學部有序組織報名,使我省的吉他考級活動步入了良好的循環之勢。
各地教學
河南省吉他協會有組織、有步驟地推廣吉他教學工作,在確認審核之後,目前在全省已設立吉他教學部三十餘個。在設立教學部的同時,協會在各方面對教學部進行宣傳和支持,對各地市舉辦的活動提供幫助,並同時鼓勵各教學部互相組織比賽、交流。如今,全省各教學部都在朝著積極、蓬勃的方向發展。
現代化技術
在網路信息化的今天,河南省吉他協會同樣是積極發展。2005年4月,河南省吉他協會網站正式開通,這標誌著河南省吉他協會在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方面努力地為吉他藝術工作著,同時也向全世界所有關心吉他事業的同行們介紹河南的吉他活動狀況。
河南省吉他協會本著“團結、友誼、交流、提高”的精神,相互學習,共同提高。今後我們會邀請更多的專家來河南舉辦各種講學和演奏活動,為實現河南吉他事業跨越式發展更加努力地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河南省吉他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河南省吉他界專業人士和廣大吉他愛好者自願結成。具有專業性、全省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文藝方針,繁榮我省的文化藝術事業,促進吉他藝術的蓬勃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河南省文化廳”和“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點:中原路101號(鄭州市青少年宮)。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比賽和演出活動;
(二) 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活動;
(三) 組織專家評定教學水平和吉他愛好者的演奏水平;
(四) 組織專家和教師對吉他藝術理論的研討和音樂創作;
(五) 組織廣大吉他愛好者參與全國性和國際性的藝 術交流活動;
(六) 負責編輯本會會刊,及時向會員們介紹國內外吉他活動情況,交流信息;
(七) 負責培養吉他教學與演奏的專業人才;
(八) 興辦為廣大吉他愛好者服務的實體;
(九) 協助吉他生產廠家提高吉他製作工藝水平。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廣大吉他愛好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河南省吉他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活動;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帶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吉他界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款;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3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省吉他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