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協會簡介

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 以下簡稱河南省友協 ) 是我省專門從事對外民間友好工作的省一級人民團體,遵循“增進人民友誼、推動國際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宗旨,代表全省人民同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和友好人士進行廣泛聯繫和交往,以增進河南省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了解和友誼 , 促進相互間政治、經濟、貿易、科技、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民間外交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官民並舉是我國總體外交的重要方針。我國歷代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一向對民間外交工作十分重視,發表過許多重要指示。國家主席胡錦濤同志曾分別在全國友協第八屆理事會和全國友協成立五十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中分彆強調指出:
“民間外交工作是我國總體外交一個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友協是我國開展民間外交的一個重要團體。”“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民間外交。”“發展民間外交,有利於增進各國的友誼,有利於促進各國經濟、文化的交流和合作,有利於為國家關係的發展奠定廣泛的社會民眾基礎。”多年來,河南省友協為宣傳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巨大成就,提高我省國際知名度,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工作。河南省友協已成為河南省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發展友好合作關係的紐帶和橋樑。
河南省友協接受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業務指導,在省外僑辦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全省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並組成常務會議。第七屆理事會於2012年2月29日召開。名譽會長為儲亞平、趙建才、鄧永儉,會長為朱清孟,副會長為楊瑋斌、郭俊峰、傅勁松、楊勇、郝利軍、李國勝(專職)、李劍智王自傑,秘書長為趙青山,常設機構為省友協辦公室。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河南省友協;英譯名為HENAN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簡稱HPAFFC。
第二條 河南省友協是河南省全省性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河南省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了解和友誼,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會貫徹執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民間友好工作。本會的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和本省外事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認真做好本省民間對外友好交往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積極促進我省對外經濟、貿易、社會、文化、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動人才交流;
(三)協調管理本省及本省各地同國外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的工作;
(四)同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相互訪問,舉行紀念會、座談會、報告會,進行資料交換等活動的開展,增進了解,發展友誼;
(五)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人士,進行友好訪問,舉辦演出和展覽;
(六)積極參加國際組織主辦的會議、論壇等活動,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人類共同安全的事業,聲援各國人民爭取社會進步和維護國家主權的正義鬥爭;
(七)加強涉外信息的調查蒐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積極為我省外事工作決策提供服務;
(八)積極參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開展的有關活動 ,完成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委託或交辦的各項事務,支持、配合兄弟省、市友協開展的有關對外友好交流活動;
(九)努力完成省政府和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以及其他有關本省人民同各國人民發展友好關係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願望,並須由所在單位予以推薦;
(三)在本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部門的推薦函;
(二)經理事會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頒發理事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經河南省友協同意,可以河南省友協團體會員理事名義對外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全省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審查本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根據本會的宗旨,結合我省實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推舉名譽會長,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五)聘任理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全省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常務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常務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理事會常務會議是全省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常務會議主持日常工作,並對全省理事會負責。
第十六條 常務會議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理事會的決議;
(二)向全省理事會報告工作;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任命;
(四)領導本會各級機構開展工作;
(五)根據需要,召集不定期理事會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全省各市可根據需要建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根據對外交往的需要,可建立縣一級對外友好協會;
第十八條 各市(縣)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是市(縣)一級的人民團體,是河南省友協的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 我省各市(縣)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業務工作接受上一級友協的指導。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助;
(二)本會舉辦一些活動的收入;
(三)地方政府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址在鄭州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第六屆理事會會議通過生效,解釋權屬河南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會常務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需經理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討論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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