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危改工程”)項目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關於河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實行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危改工程項目實行政府採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守信四項原則。
第三條 縣(市、區)危改辦或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根據項目預算設計施工圖。
第四條 施工和工程監理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各縣(市、區)危改辦或建設單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具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第五條 政府集中採購機構代理危改工程招標業務的,不得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危改工程招標業務的,在按照有關規定向中標方收取代理服務費時應給予優惠。
第六條 實行合理分包。危改工程項目按照“方便施工、就近打包”原則,合理劃分標段。
二、項目招投標
第七條 危改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程式包括招標信息公告、報名、資格預審、編制招標檔案、發售招標檔案、投標、開標、評標、公示、定標、簽訂契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第八條 實行招標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危改工程的招標信息由項目單位招標人在中國河南政府採購網及其他公共媒體發布。
第九條 縣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提供招標檔案樣本。
第十條 發售招標檔案。代理機構按製作成本價發售招標檔案(含圖紙製作費)。
第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寫投標檔案,並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密封送達招標方約定地方。
第十二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危改辦、監察等部門參與現場監督。
第十三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獨立進行。
評標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包括經濟技術專家、建設單位代表,其中經濟技術專家不得少於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應從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專家庫中的專家不能滿足評標需要的,可以從有關部門或採購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四條 評標結果公示。評標委員會確定評標結果後,在中國河南政府採購網等公共媒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簽訂契約。評標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建設單位在縣級危改辦監督下與中標單位簽訂契約,契約在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危改辦等單位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三、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財政部門要設立“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專戶”,所有危改工程專項資金都要納入“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專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封閉運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第十八條 市、縣資金歸集和省級危改資金預算指標的下達。“危改工程”招標前,市、縣的危改資金必須先歸集到縣級“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專戶”。省級安排的危改資金預算指標在市、縣資金歸集後下達。
第十九條 資金支付。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危改辦上報項目的工程進度,將工程資金直接撥付施工單位。
工程項目開工到基礎完工之間,縣財政部門按照危改項目工程總造價的20%將資金撥付給施工單位;主體完工再支付50%;工程驗收合格支付20%;預留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後,工程如無質量問題,再將質量保證金撥付項目施工單位。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縣財政部門對工程資金的支付實行報賬制,即由建設單位提供有效報賬憑證,經建設單位及質檢、監理單位審核,縣危改辦審批後到本級財政部門報賬。
第二十條 財務決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在三個月內進行財務決算,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批後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一條 實施政府採購所節餘的資金,可以用於建設單位其他建設性支出。
四、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政府採購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危改工程政府採購工作順利實施。第二十三條 強化工程質量責任制。落實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所有參與危改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監督與管理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員都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危房改造工程必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嚴禁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或資質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 加強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凡具備監理條件的要嚴格實行監理制,不具備監理條件的,縣級危改辦應組織選派熟悉基建業務的人員組成專門的工程監督小組進駐施工現場,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督。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要對所採購的材料和設備質量負責,實行監理的工程單位要嚴格檢驗進場材料和設備,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危改項目質量監管工作。
第二十六條危改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由施工單位出具保修單。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因施工質量導致項目出現維修、重建等問題,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在新聞媒體上通報,2年內不得進入建築市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在建築物明顯處鑲刻永久性責任銘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工程開、竣工日期。
第二十八條 危改工程項目政府採購接受監察和審計部門監督,對擠占、截留、挪用“危改工程”資金,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採購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河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制訂的原《河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河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