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人士聯誼會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十條

機構簡介

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人士聯誼會性質是由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高級知識分子為主體組成的具有統戰性、聯誼性、知識性的民眾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黨的“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知識分子政策,加強無黨派知識分子之間的團結、交流與合作,團結帶領全院無黨派知識分子提高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促進學院的科學發展、內涵發展、和諧發展。

主要任務

本會的任務是: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為學院黨委聯繫無黨派人士搭建橋樑和紐帶;
(三)圍繞學院中心工作,發揮會員的人才智力優勢,團結帶領全院無黨派人士組織開展各項活動,不斷提高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為促進學院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建言獻策、建功立業;
(四)密切與無黨派人士的聯繫,了解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為他們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五)協助學院黨委開展培養和推薦無黨派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工作。

聯誼會章程

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人士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人士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河南教育學院無黨派高級知識分子為主體組成的具有統戰性、聯誼性、知識性的民眾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黨的“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知識分子政策,加強無黨派知識分子之間的團結、交流與合作,團結帶領全院無黨派知識分子提高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促進學院的科學發展、內涵發展、和諧發展。
第四條 本會在河南教育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黨委統戰部的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是: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為學院黨委聯繫無黨派人士搭建橋樑和紐帶;
(三)圍繞學院中心工作,發揮會員的人才智力優勢,團結帶領全院無黨派人士組織開展各項活動,不斷提高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為促進學院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建言獻策、建功立業;
(四)密切與無黨派人士的聯繫,了解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為他們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五)協助學院黨委開展培養和推薦無黨派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心社會活動並具有較高的素質和能力;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副處級以上職務,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績、有一定影響和一定代表性的無黨派知識分子。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本人提出申請或學院有關部門、會員推薦;
(二)本人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
(三)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科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有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廣泛團結、聯繫學院無黨派知識分子,為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建議和要求,積極建言獻策。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違法違紀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1名,副會長1-2名,秘書長1名,每屆理事任期5年;其成員候選人經學院有關部門推薦、民主協商產生,並徵求學院黨委意見後確定。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解釋聯誼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工作報告和決議;理事會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顧問等。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院黨委統戰部等部門下撥活動經費;
(二)其他單位或部門、社會團體、個人等捐贈和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
僅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有關工作和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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