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是經河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一家富有朝氣和睿智的創新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是由執業多年、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發起組建,合夥律師均具有法律專業高等學歷、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和法律理論功底,其他律師也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良好的教育、工作背景,大部分律師已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及高、中級法學專業技術職稱。

基本信息

發展與經營

他們不僅掌握淵博的法律知識、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還以高超的辦案技巧和優秀的職業道德,在客戶中享有良好的聲譽。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從建所之初就確立了“高起點、專業化”的道路,積極吸納河南當地的優秀律師,以建立一流律師事務所為目標;以認真負責、精益求精為宗旨;以不懼壓力、唯法是尊為準則;以全力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為己任,確保為客戶提供及時、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善於發揮集體協作、團隊服務的優勢,注重以客戶利益為本的現代服務理念,根據客戶需要參考不同項目及案件具體情況選配律師、律師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員,儘可能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客戶服務,設計多種維權方案,力爭謀求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行業主管單位及新聞媒體的大力協助與支持,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方式,努力創造全新的法律服務模式,並初步建立了以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諮詢公司、信息諮詢公司、廣告公司等密切合作為基礎的客戶服務平台。利用這一平台,律師能夠得心應手地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從而不斷地在紛繁複雜的法律服務領域開拓進取,取得了驕人的工作業績。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共承辦了各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數百起,提供法律援助20起,解答法律諮詢上萬人次、先後擔任近百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並總結了“事前參與、事中協助、事後補救”的法律顧問原則。其中河南電視台“七頻道”是省內第一媒體,在全省首創“電視購物”欄目;河南大唐置業有限公司是由溫州商人集資組建的企業,資金雄厚,開發經驗豐富;中國鐵通集團河南分公司是由老牌國有企業改制而來,下屬分公司遍布全省各地;“太陽家族”——北京盛聯陽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是國內知名的台資企業,年均銷售額十多億人民幣,其他如河南昌源集團、河南江海集團、河南華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河南西屋電氣製造有限公司、鄭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鄭州鐵路保全服務總公司等都是省內的知名企業。

服務與精神

在服務企事業單位的同時,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律師還以自己所長積極回報社會,先後擔任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河南分會的法律顧問、河南省希望工程的法律顧問、鄭州市公安局民警維權中心法律顧問、擔任《人民網.河南視窗》法律顧問、《法制日報》河南記者站法律顧問、擔任《漫畫月刊》、《青年導報》“第一法制”、《大河報》“大河樓市”的法律顧問,並長期堅持在省內主要媒體《大河報》、《河南法制報》、《東方今報》上撰寫法律文章、點評經典案例,向社會普及法律常識。

辦案能力是律師業務的基礎,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以其及時、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尊重,所承辦的許多案件在國內都有較大影響。該所律師常年在北京、上海等外省市以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各地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案件,訴訟技巧嫻熟,為當事人挽回了數以億計的經濟損失。其中彭金玉律師代理的焦作市慶豐種子有限公司訴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糾紛一案,此案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自1985年行政庭組建以來的第一大案,包括全

國、省、市級等共36名人大代表參與庭審監督,二十餘家新聞媒體予以報導;祁向洲律師代理的江木舜等12名被告偽造貨幣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該案是建國以來最大的偽造貨幣金融犯罪案件,被中央及廣東等眾多新聞媒體廣泛報導;;王洪武律師代理的劉蘭春訴瀋陽居易置業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由全國十佳法官宋魚水主審,最高人民法院邀請了二十三名在職的省部級官員觀摩庭審,律師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巧使本案最終調解結案,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該案庭審的過程和結果被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上海東方衛視等國內眾多新聞媒體廣泛報導。

河南中錦律師事務所在傳統的訴訟業務基礎上,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積極開展更高層次的非訴訟業務,使律師業務向金融證券、房地產、企業改制等領域滲透和發展。由於律師的出色工作, 2005年初河南省住宅產業商會成立時,王洪武律師以唯一一名法律專家的身份參加成立大會並被特邀為個人會員。2009年王洪武、祁向洲、彭金玉律師被鄭州市公安局幹警維權中心聘為維權專員,2010年王洪武、祁向洲、彭金玉律師又被河南省川渝商會聘為常年法律顧問。

面對社會經濟的飛速運轉及客戶日益嚴格的法律服務要求,中錦律師將不斷總結經驗、繼往開來,力求創造出一條中國律師業發展的特色之路。

團結奮進的中錦律師正迎著朝陽走向更加輝煌燦爛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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