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嬰被抱走事件

河北超生女嬰被抱走事件

1995年5月28日,夏鳳各夫婦生下第3個孩子,是個女兒。1995年6月8日下午,兩名婦女來到家中將孩子抱走。18個年來,劉家人尋遍附近村子,均未找到孩子,也曾無數次找鄉政府追問孩子的下落,從未得到過答覆。

案情回放

1995年5月28日,劉老根、夏鳳各夫婦有了他們的第3個孩子,是個女兒。

1995年6月7日,圈頭鄉政府一位副鄉長帶人到劉老根家,將其帶到鄉政府。當天晚上,鄉政府領導派當時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劉老根家,做夏鳳各的工作,讓其將孩子送人,但遭到拒絕。

1995年6月8日下午,兩名婦女來到自己家,趁人不備迅速將女孩抱走,留下400元錢,並搭乘小船離開。當時11歲的兒子劉領群追了出去,因被打傷而行動不便的劉老根也追了出去。

艱辛抗訴

2003年,劉老根夫婦以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後被安新縣法院駁回。

2005年,安新縣人民檢察院也曾就此事對包括尹某、張某(時任圈頭鄉副鄉長,被劉家指認參與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職守一案立案偵查,終因“證據不足”撤案。

2012年,在通過法院起訴、檢察院調查均無果後,劉家於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責令下級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安新縣政府隨後給劉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為由,讓劉家去問圈頭鄉政府。

2013年10月22日,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師來到安新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

2013年,劉氏夫婦12月下旬收到圈頭鄉政府《不予賠償決定書》。此前,據劉領群介紹,他們曾向圈頭鄉政府提交申請,要求對方賠償其各項損失159萬餘元。

2013年,劉家提起的行政訴訟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12月27日,此案在高碑店市法院公開宣判。

二審開庭

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二審將於2014年3月20日上午9時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4年3月17日從當事人劉老根長子劉領群處得到此訊息。他出示了當日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回的開庭傳票。

維持原判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3月27日公布“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二審判決結果,劉家提出的抗訴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法院駁回劉家的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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