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為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基層組織、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等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的有機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建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機制。

檔案編號

冀政函〔2011〕93號

檔案內容

一、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督網路

(一)縣 (市、區)政府統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形成覆蓋農村和城市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督網路。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的日常管理。

(二)縣 (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負責依據本行政區域食品產業的實際情況和工作任務,在每個行政村 (社區)聘請2至3名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一般從基層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種養殖基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產生。其基本聘任條件為: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熱心食品安全事業,熟悉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有較強社會責任感和較高民眾威信。食品安全協管員名單由村委會(居委會)提出,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審核,縣 (市、區)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核定。

(三)食品安全協管員在鄉鎮 (街道)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學習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了解、收集本行政區域涉及食品安全的各類信息、線索,以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反饋,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對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監督,督促企業落實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提出批評意見;配合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及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和聯合執法行動,處理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開展農村集貿市場、廟會等食品流通市場巡查工作,做好對婚喪嫁娶等家庭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指導工作;協助做好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縣 (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為食品安全協管員統一頒發聘書、組織培訓和考核。食品安全協管員聘任期為一年,期滿後由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統一組織考核,稱職的續聘,否則解除聘任。培訓工作要定期進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培訓不少於2次。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指定專人收集、記錄和反饋食品安全協管員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縣(市、區)政府應依法落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工作質量給予一定的工作補助,工作經費和工作補助列入縣(市、區)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食品安全協管員納入當地公益崗位,並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二、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監督作用

(一)食品行業協會主要包括糧食、蔬菜、果品、畜產品、飼料、漁業、農業產業、綠色食品、食品工業、白酒葡萄酒工業、調味品、焙烤食品、飯店烹飪餐飲、奶業協會等。各類食品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在食品安全社會監督中的作用。

(二)各級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依照有關規定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支持。對政府購買的行業協會臨時性服務項目,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購買行業協會臨時性服務項目管理與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冀機編辦〔2010〕30號)執行。

三、強化食品安全輿論監督

(一)鼓勵和支持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為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創造條件,積極暢通信息交流渠道,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報導。

(二)各級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宣傳各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和先進典型,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增強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各級新聞媒體應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輿論監督,認真負責地對食品安全政策、產業狀況、存在問題和隱患等進行調查,對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報導,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披露,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和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進行曝光。在新聞報導中,要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公正報導,反映真實情況,弘揚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防止出現虛假報導和不實炒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一)各設區市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中心,統一負責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的受理、記錄、查處、反饋工作。各設區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做好舉報獎勵的審定、獎金管理、獎金髮放、信息披露等工作。全省統一舉報電話。

(二)各設區市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可指派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查處,也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向舉報人反饋,做到案件受理及時、查處準確、反饋得當、運轉高效。

(三)各設區市政府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地方財政按年度核撥,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重獎。

(四)各設區市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中心和相關監管部門應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違規者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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