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編制全省監獄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全省監獄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監獄的安全穩定、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省監獄的設定規劃和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審計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六)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被裝、技防設施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人事和警務工作,負責監獄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工作。
(九)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工人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聯繫監獄系統工會。
(十)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監獄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監獄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調研、公文處理、保密、督辦、信訪、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保衛、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獄系統警用車輛、被裝管理工作;承擔監獄學會日常工作。
政治部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幹部隊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人事、警務、獎懲、教育、培訓及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監獄系統工人的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
獄政管理處
負責擬訂獄政管理和獄內偵查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監管安全工作;指導罪犯分押分管、調遣、行政獎懲工作。
刑罰執行處
負責監獄的刑罰執行工作;擬訂有關刑罰執行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調研工作;負責監獄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審核上報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
教育改造處
負責擬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思想、文化和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頑危犯轉化和罪犯改造積極分子評選工作。
生活衛生處
負責擬訂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醫療保障、一伙食、被裝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監獄傳染病防治和疾病預防工作。
勞動改造管理處
負責擬訂罪犯勞動改造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改造罪犯勞動崗位和罪犯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監獄企業項目準入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監獄系統經費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提出全省監獄設定規劃,管理全省監獄建設項目。
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擬訂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獄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環保處
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監獄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科技信息處
負責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監獄信息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監獄系統的科技創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7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由河北省司法廳1名副廳長兼任,不占河北省司法廳廳級領導職數)、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