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廳級),為河北省司法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編制全省監獄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全省監獄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監獄的安全穩定、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生活衛生、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省監獄的設定規劃和建設工作。

河北監獄管理 河北監獄管理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審計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六)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被裝、技防設施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人事和警務工作,負責監獄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工作。

(九)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工人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聯繫監獄系統工會。

(十)承辦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監獄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監獄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調研、公文處理、保密、督辦、信訪、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保衛、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獄系統警用車輛、被裝管理工作;承擔監獄學會日常工作。

政治部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獄系統幹部隊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人事、警務、獎懲、教育、培訓及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監獄系統工人的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

獄政管理處

負責擬訂獄政管理和獄內偵查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監管安全工作;指導罪犯分押分管、調遣、行政獎懲工作。

刑罰執行處

負責監獄的刑罰執行工作;擬訂有關刑罰執行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調研工作;負責監獄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審核上報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

教育改造處

負責擬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思想、文化和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頑危犯轉化和罪犯改造積極分子評選工作。

生活衛生處

負責擬訂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罪犯醫療保障、一伙食、被裝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監獄傳染病防治和疾病預防工作。

勞動改造管理處

負責擬訂罪犯勞動改造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改造罪犯勞動崗位和罪犯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監獄企業項目準入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監獄系統經費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提出全省監獄設定規劃,管理全省監獄建設項目。

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擬訂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獄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環保處

負責監獄系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監獄系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協調監獄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科技信息處

負責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監獄信息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獄系統技防與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監獄系統的科技創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7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由河北省司法廳1名副廳長兼任,不占河北省司法廳廳級領導職數)、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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