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

1、負責全省環境現場執法監察工作。 4、負責各市環保局查辦環境信訪案件的核查、複查工作。 5、負責組織全省環境監察系統環境監察證件的核發和年審工作。

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8名,設定3個監察隊,隊長為副處級,經費形式為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省排污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組織調查全省以及省內跨地區、跨流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事件;負責指導全省排污費徵收、稽查和排污申報登記的具體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實施《環境污染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辦理環保省長電話;負責全省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標準化建設和環境監察人員崗位培訓等工作。
根據職責,為了精簡、統一、高效,原河北省環保局局務會研究決定在原省編辦所批三個隊職能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補充調整內部機構設定,建立六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監察一隊、監察二隊、監察三隊(隊長為副處實職)、環境應急調查中心(省環保局應急辦)、環境污染舉報中心(省環保局信訪辦)、黨委辦公室。
職責及電話
監察一隊
1、負責擬定全省及省環監局環境執法監察工作規劃、計畫、工作制度、工作總結、考核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2、負責省環監局文、電、印章、機要、保密、會議、接待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環境監察檔案、環境監察政務信息管理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政府採購、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年鑑、環保志的編纂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4、負責生態環境監察(秸稈禁燒、自然保護區、礦山環境整治、生態恢復建設)工作。
5、負責全省環境執法監察能力建設、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環境監察綜合報表和環境監察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各級掛牌督辦案件督查驗收等工作;負責省環監局查處的環境違法立案案件的內部審核工作和省環保廳立案調查案件的核查、備案工作。
7、負責省級污染舉報獎勵資金髮放,配合省環保廳規財處對下級使用獎勵資金情況進行審查。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二隊
1、負責全省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和對市縣排污費徵收指導和稽查工作。
2、負責全省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的環境執法監察和排污費的核定、徵收工作。
3、負責全省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和年度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4、負責全省排污口規範化設定和污染源自動監控安裝管理工作。
5、配合省環保廳污染防治部門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和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總量技術審核工作。
6、配合省環保廳規化財務部門對全省排污費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三隊
1、負責全省環境現場執法監察工作。
2、對所負責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協助調查和解決所負責區域內、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3、對所負責區域內環境違法立案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負責行政處罰文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和案件後期的監督檢查、落實。
4、配合省環保廳輻射環境管理部門對核技術套用、輻射環境、放射性源及廢物等環境管理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配合省環保廳環評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配合省環保廳污染防治部門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工業固體廢物、進口廢物、危險廢物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應急調查中心
1、負責擬定、修訂全省環境突發應急事件工作預案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反恐、防恐、環境突發事件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3、負責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日常工作及環境應急信息的上報工作;
4、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省環境應急專家庫、省環境危險源檔案庫和全省環境應急隊伍聯繫網路;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5、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區內各級環保部門和重點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並指導開展應急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相關公共突發事件環境保護調查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污染舉報中心
1、負責辦理環境污染事件的民眾信訪、舉報,辦理環保省長電話和環保“12369”環保熱線管理工作。
2、負責省環保廳廳長信訪接待日和全省污染舉報獎勵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各級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的日常管理、統計、工作總結和全省重大環境信訪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各市環保局查辦環境信訪案件的核查、複查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環境污染糾紛的隱患排查工作,督辦省環保局交辦下級環保部門辦理的環境污染信訪舉報事項。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委辦公室
1、負責制定省環監局思想政治和黨的組織建設工作計畫,組織黨員幹部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省環監局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3、負責省環監局日常黨務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扶貧等工作。
4、負責省環監局工資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全省環境監察系統環境監察證件的核發和年審工作。
6、配合省環保廳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全省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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