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及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審批及分配。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縣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縣委政法委考核任免幹部;協助縣委組織部考核司法局副科級以上幹部和落實司法所職級待遇。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7個職能股(室、處、中心),另設縣公證處,為局直屬公證機關。(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和總結;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處、所、中心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和文電處理、文秘檔案設施管理、保密和接待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及分配;管理局機關司法業務費、行政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管理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各鎮及各行業部門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的崗位培訓。組織協調起草全縣司法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訴訟事務;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參與縣內制定和修改各種規範性檔案。
(三)律師公證管理股
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協助組織公證員資格考試;協助辦理公證員資格證、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檢查有關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股
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和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工作;指導和協調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六)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和具體組織實施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籌集資金,運作和管理資金;負責統一受理本級法律援助申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和質量。具體承辦本縣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