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器特點
這些石器全是人工打制的石核,石片,石器和碎屑,數以萬計。根據考古所對130多件石器的初步研究,這些石器有如下特點:
(1)大部分器型較大,最大的一件尖狀器長約30厘米,重約4千克。其製作方法與丁村所見到的石器有較大區別,用錘擊法將石器邊緣加工徒直,而丁村的石器主要要碰跕技術,很少見到徒直的邊緣。
(2)梭狀石矛頭和鴨嘴形的鑿形器石器最多。其形體大小相差甚大,大的如犁頭,小的如水果刀,這類石器大量出現於我國舊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中還屬首次。
(3)其他類型的石器尚有各種大型的尖狀器,砍砸器,刮削器,斧狀器,大多單面加工,很少是兩面打制的。
(4)未見磨光的石器和陶片之類。
因此,斷定這個巨大的石器加工場應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產物。由此可以推斷,當時有數量很多的人在此活動或棲息,而且經歷的時間最少也有幾千年之久。不過,從現場遺留下來的石器看,大部分是挑選以後剩下的殘餘物,大部分石器已被古人帶走。
進一步查考
由於沒有發現古人類化石及其他的遺物,因此尚有幾個疑點值得進一步查考。
(1)大量產生的石矛和鴨嘴形石器為什麼附近尚未發現,只此一處?
(2)大石器製造場位於海拔800米的墚上,也高出汾河水面400米,對於製造者的飲食供應頗為不便,為什麼會選擇在這裡?附近是否尚有“山泉”供應?
(3)從石器的形狀看,當時已發展到採集和農耕的特點,是否已經接近於新石器時代的前夕,比山頂洞人的時代更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