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官 

沒官 

財產沒收入官。這是一種類似收歸國有的刑法。沒收對象主要是財產,除了財產以外還有田宅和奴婢

財產沒收入官。這是一種類似收歸國有的刑法。沒收對象主要是財產,除了財產以外還有田宅和奴婢。《三國志•魏志•高柔傳》:“是時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北史•陳元康傳》:“左衞將軍 郭瓊以罪死,子婦范陽,盧道虔女也,沒官。”唐代的唐律有“沒官”的規定。唐律上關於財產之犯罪甚多,故就物之沒官、還主及贓,亦設有專條。犯謀反、謀叛、謀大逆等罪,若家人犯罪,不論其他家人是否知情、是否參與、是否首從和是否故失,只因罪者與家人有血緣關係,“除惡務盡”,近親要斬,遠親要流,物財沒收,“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歲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田宅並沒官。清•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四•姚端恪》:“﹝ 高世豪 ﹞逋官二千餘兩,妻子十三人,例當沒官。”《花月痕》第四七回:“如有擕帶,一經察出,貨半沒官,半奬查驗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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