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9—1986.09, 南京工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製造專業學習
1986.09—1988.09, 新疆十月拖拉機廠技術員
1988.09—1990.02, 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機械學專業研究生(提前直讀博士學位)
1990.02—1994.06, 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機械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4.06—1996.09,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工業科技司計畫處幹部、主任科員
1996.09—1998.10,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直屬機關團委副書記、書記,宣傳處副處長
1998.10—2000.12, 科學技術部直屬機關團委書記(1999.08正處級)
2000.12—2003.11,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3.11—2007.02, 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正廳局級)(其間:2005.08—2006.09,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行政學院訪問學者)
2007.02—2009.03, 重慶市信息產業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03)
2009.03—2010.07,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10.07—2013.11,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11—2016.05, 重慶市渝北區委書記
2016.05—2017.10, 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0·31”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中,因未有效督促永川區人民政府推進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開展煤礦“打非治違”等工作,未有效督促重慶市煤管局切實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屬於應當問責的情形,建議對其通報。
2017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沐華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沐華平同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大搞利益交換;違反工作紀律,為追求所謂的“政績”,在重大項目決策中嚴重失職失責;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沐華平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按程式免去其重慶市第四屆人大代表職務。
2017年11月9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沐華平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會上還表決通過了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沐華平的重慶市四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榮譽
第九屆、第十屆全國青年聯合會會員。
曾被授予“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等榮譽稱號,先後在國內外學術刊物和會議發表專業類論文30餘篇,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國家級報刊上發表文章10多篇,參與國家“ 863” 計畫,科技攻關計畫重大項目事項,獲得省部級獎勵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