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起[北宋人]

沈起[北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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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起(1017—1088),字興宗,明州鄞(今浙江寧波)人。進士高第,調滁州判官,與監真州轉般倉。聞父病,委官歸侍,以喪免,有司劾其擅去。終喪,薦書應格當遷用,帝謂輔臣曰:“觀過知仁。今由父疾而致罪,何以厚風教而勸天下之為人子者。”乃特遷之,知海門縣。

經歷

縣負海地卑,間歲海潮至,冒民田舍,民徙以避,棄其業。起為築堤百里,引江水灌溉其中,田益辟,民相率以歸,至立祠以報。御史中丞包拯舉為監察御史。吏部格,選吏以贓私絓法,無輕重終身不遷。起論其情可矜者,可限年敘用,遂著為令。立縣令考課法,設河渠司領諸道水政,乞采漢故事,擇卿大夫子弟入宿衛,選賢良文學高第給事宮省,勿專任宦官,宗室袒免親令補外官,復府兵,汰冗卒,書數十上。以論興國鐵官事不合,出通判越州,改知蘄、楚二州。

京東歲飢盜起,除提點刑獄。至,則開首贖法攜其伍,盜內自睽疑,轉相束縛唯恐後。改開封府判官,為湖南轉運使。凡羽毛、筋革、舟楫、竹箭之材,多出所部,取於民無制,吏挾為奸。起會其當用,自與商人貿易,所省什六七。召為三司鹽鐵副使,直舍人院。

熙寧三年,韓絳使陝西,加起集賢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慶州軍變,將寇長安,起率兵討平之。會韓絳城綏州不利,起亦罷知江寧府。入知吏部流內銓。奉使契丹,至王庭,其位著乃與夏使等,起曰:“彼陪臣爾,不當與王人齒。”辭不就列,遂升東朝使者,自是為定製。六年,拜天章閣待制、知桂州。

自王安石用事,始求邊功,王韶以熙河進,章惇、熊本亦因此求奮。是時,議者言交阯可取,朝廷命蕭注守桂經略之。注蓋造謀者也,至是,復以為難。起言:“南交小丑,無不可取之理。”乃以起代注,遂一意事攻討。妄言密受旨,擅令疆吏入溪洞,點集土丁為保伍,授以陳圖,使歲時肄習。繼命指使因督餫鹽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悉禁止之。於是交阯益貳,大集兵丁謀入寇。

蘇緘知邕州,以書抵起,請止保甲,罷水運,通互市。起不聽,劾緘沮議,起坐邊議罷。命劉彝代之以守廣,日遏絕其表疏,於是交人疑懼,率眾犯境,邊陷廉、白、欽、邕四州,死者數十萬人。事聞,貶起團練使,安置郢州,徙越,又徙秀而卒。

起生平喜談兵,嘗以兵法謁范仲淹,仲淹器其材,注孫武書以自見,卒用此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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