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9.01——1972.12,天津市南郊區太平村知青;
1972.12——1973.06,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鑿井廠工人;
1973.06——1974.02,天津市自來水公司宣傳科幹部;
1974.02——1978.11,天津市公用局宣傳處幹部;
1978.11——1981.09,天津師範專科學校政史系政教專業學生;
1981.09——1984.02,天津市公用局黨委宣傳部幹部、副部長;
1984.02——1986.03,天津市委城鄉建設工作部調研室副主任;
1986.03——1992.06,天津市委城建工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89.09—1992.06在南開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2.06——1997.08,天津市委城建工委副書記(其間:1996.08—1997.02在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參加中國高級工商管理項目研修);
1997.08——1999.03,天津城市建設學院黨委書記(1994.09—1998.01在南開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99.03——2001.10,天津市委城建工委書記;
2001.10——2009.05,天津市委規劃建設工委書記(其間:2004.03—2005.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5任天津市委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委書記。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原天津市委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作委員會書記沈東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2月28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作委員會書記沈東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沈東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下屬國有企業酒店套房歸個人使用,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任用、獲取用地、承攬房地產建設項目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人長期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其中,索賄、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沈東海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其卻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索賄和受賄,生活腐化,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繼續占用下屬國有企業酒店套房、收受禮金及賄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沈東海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3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委原書記沈東海(正廳級)以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